(本网通讯员:王征文 丰元雪)近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一起执行案件,借款担保人主动给付执行款项,承诺剩余分期的执行款项将会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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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贾某于2017年1月和2018年8月分两次向朱某借款共计4万元,姜某为其提供担保。截止2021年贾某只偿还了部分借款,朱某多次索要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分期履行欠款,约定贾某于2022年11月前偿还2万元;2023年11月前偿还2万元;2024年11月前偿还剩余利息1万余元,担保人姜某承担连带责任。

调解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贾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朱某申请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经查询二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均无足额存款可供执行。后经深入到被执行人所在村屯进行走访,发现姜某虽然没有银行存款,但其有履行能力。经与姜某沟通,姜某表示钱是贾某借的,因为姜某没有使用,认为自己不应该偿还。执行法官摆事实、讲法律,经过一上午的法治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告知其应当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权在履行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也应该“换位思考”,依法保护朱某的合法权益。姜某终于打开心结,认识到贾某借款时自己作为担保人应尽的法律责任,同意支付本次申请执行的2万元,并表示过几天会将剩余的执行款一次性给付,申请人也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迟延履行利息。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对执行法官工作方式和方法均比较满意,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

下一步,长白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用“真金白银”回应群众诉求,用执行成果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用执行力度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优异的工作实绩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