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23时许一位女子神色匆匆地走进陕西省靖边县新庄派出所。这名女子报警称:自己的婆婆王某于5月2日20时许被自己的丈夫马某从家中用人力车拉走了。5月3日凌晨2时许丈夫一人回到家中,女子向丈夫询问婆婆的去向,丈夫马某声称已将母亲送到靖边县新车站,雇了一辆面包车送往甘肃省庆城县的亲戚家。5月3日凌晨4时左右马某独自一人出走后与家人失去了联系。然而家人到车站一番寻找后并未找到老人的踪迹,于是情急之下的女子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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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11时许民警找到了马某后随即询问了其母亲的下落,马某坚持声称是雇用面包车将母亲送往甘肃省庆城县亲戚家了。然而民警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其母亲并未到亲戚家中。在经过多番询问之后马某终于交代:5月2日20时许他将母亲用人力车拉到离家三四公里的靖边县万亩林,见四处无人后就找了一个废弃墓坑将母亲倒进去用土埋了。警方在确认地点后立即对该墓坑进行挖掘。挖掘过程中能听见墓穴里传来隐约的呼救声。老人救出后仍有生命体征,警方随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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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网上的评论几乎是一边倒:“怎么忍心?那是你妈妈啊!”“别说是亲妈,就算是个陌生人,也不能活埋吧!”不要说不认识马某的陌生人觉得难以置信,同村的村民也觉得不可思议。与马某同村的一位村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马某平时比较内向,不爱与人交流,也不怎么爱说话,之前也没听说过马某与母亲之间是否有矛盾,一家人平时都比较安静。马某的母亲王某于去年年底搬来居住,期间并未听说一家人有过争执。事发后邻居们都觉得很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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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曾提到过自己的作案动机:母亲生活难以自理,经常大小便失禁,弄得家里臭烘烘的,这让他压力很大。所以外界普遍推测:是不是因为老人常年卧病在床,照顾老人需要花费大量时间金钱,所以为图方便就狠心将老人活埋。不过被埋老人的侄子王先生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否认了老人瘫痪在床的说法,事实上她只是和其他老年人一样腿脚不便,也确实存在一定的大小便失禁现象,但并非常年瘫痪在床不能自理。救治老人的医生也证实老人并未完全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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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老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但在这起案件中老人并未常年卧病。如果说只是腿脚活动不便几乎是所有老年人普遍存在的问题,这当然不能成为子女虐待老人的理由。更何况即使老人就真是瘫痪在床,作为子女常年照顾有情绪可以理解,但也不能把亲生母亲抛弃乃至活埋吧?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使民警们发现了更为详尽的细节:原来马某自幼丧父,12岁那年母亲带着弟弟、妹妹改嫁到了甘肃,只有马某一人被留在了靖边县,12岁后的马某系由叔父抚养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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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还进一步了解到马某的父亲是爷爷奶奶抱养的孩子,所以他和叔父之间其实并没血缘关系。马某在叔父家的生活究竟如何不得而知,但即使叔父对他再好也无法替代自己的亲生父母,所以马某其实是从小在一种缺乏亲情温暖的家庭氛围中长大的。在马某的记忆中自己成家立业一切都是自己操办,等他再次见到母亲已是30多年后了,所以站在他的立场对母亲存在怨气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凡事不能只看一面,事实上作为母亲的王某当年可能也确实存在不得已的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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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前一个农村妇女在丈夫死后要独自拉扯三个孩子显然是不容易的。王某改嫁不过是为了改善自己和孩子们的生活状态。这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从王某改嫁时带走了两个年幼的孩子也可以看出她并不是不关心自己的孩子,那么为什么偏偏把大儿子一个人留在老家呢?我们在评价这件事之前千万不要先入为主站在我们现在的立场上,一定要尽可能设身处地考虑到几十年前陕北农村的那种氛围。我们考虑问题一定不能忽视当时当地的时代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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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唐山大地震》中那个选择救儿子而放弃女儿的母亲难道就真忍心放弃女儿吗?可在那种无可奈何的环境下如果非要择其一呢?过去有些农村地区是有这种习俗的:女人改嫁是要给夫家留个根的。在当时的陕北农村15就能干活了,20岁左右就以成家,所以把大儿子留在马家实际上为马家留下了一个壮劳力。在当时的风俗习惯下叔父是有义务抚养侄儿长大成人。尽管马某的叔父实际上和他没血缘关系,但在当时的风俗习惯下他们毕竟都是马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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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当时的风俗而言:马某的母亲可以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改嫁,也可以让两个年幼的孩子随继父的姓,但大儿子必须留在马家传宗接代。马某的叔父之所以抚养他长大成人是按当地当时的风俗行事,因为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如果让马某岁母亲改嫁就相当于他父亲绝后了。这在我们今天看来也许是一种已过时的传统,然而在当年这就是现实,那么马某的母亲作为一个女人面对这种现实能怎么做呢?况且带着三个孩子改嫁外乡能不能被后来的丈夫接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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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时的环境下王某选择留下大儿子恐怕更多还是出于无可奈何的选择。当然无论有多少无奈,这件事对马某的确是不公平的。那么就有人会问:为什么不让当年带走的小儿子、小女儿负责老人的赡养呢?事实上王某改嫁后还生育过孩子,所以马某其实还有一个同母异父的弟弟,按说这个小弟弟也该承担老人的赡养义务才是。事实上王某的第二任丈夫去世后她是和二儿子住在一起的,2019年下半年王某的二儿子生病后才开始与大儿子一家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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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搬到大儿子家后当初改嫁后生的三儿子会按月给大哥家寄老人的生活费。这样看来三儿子尽管没把老人接到自己家中,但也承担了一定的赡养义务。如果马某因为早年母亲改嫁没带他的事有怨气,那么大可以和小弟弟商量老人的赡养方式问题。现在看来马某对此是积累有怨气的,然而他却没选择就此事和小弟弟商量,而是选择了活埋老人这种最极端的方式。马某的童年当然是不幸的,然而任何不幸都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否则一个遭遇过童年不幸的人还不无法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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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的身世值得同情,但马某的行为法不容赦。如果他没选择活埋母亲这种极端方式,那么即使他拒绝赡养老人相信也会有人基于他的身世选择理解。然而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他活埋老人的理由,因为这就是在剥夺他人的生命。作为马某母亲的王某真是一个十恶不赦之人吗?我们前面已分析了王某当年的行为,而被救出之后的王某却声称是自己爬进去的,坚决否认自己是被儿子活埋的。一开始很多人以为这是一种溺爱行为,然而现在看来王某对大儿子还是怀有愧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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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再次证明王某并非是一个不关心孩子的铁石心肠之人。她当年的选择的确有不得已的苦衷,然而马某童年命运的不幸也是客观事实。要求马某理解母亲的苦衷实在是一种道德绑架行为,因为谁又来理解马某的不幸呢?所以我说他对母亲有怨气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任何怨气都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很显然马某现在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那么即使我们对他的身世再怎么理解同情也不能替代法律对他的审判。5月8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马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