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直是婚姻家庭法律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当涉及到父母资助子女购房的情况时,这个问题变得更加复杂。那么父母资助子女购买的房产,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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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然后具体到生活中的具体情形: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购房: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购房,且没有任何书面或口头的赠与合同指明赠与给一方,那么这部分房产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没有赠与的明确表示,法律规定默认为夫妻共同所有。

2、婚前购房:在结婚前,如果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且房产证上只写有子女的名字,那么这部分财产原则上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夫妻共同参与了还贷,那么还贷部分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贡献,从而认定为共同财产。

3、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房,且没有明确的约定,那么这部分财产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按份共有,而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是因为,双方父母的出资在没有明确指示的情况下,被视为对子女婚姻生活的共同支持。

4、赠与合同的存在:如果有明确的赠与合同表明房产是赠与给一方的,那么该房产应当视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赠与合同明确了财产的归属,排除了共同财产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在没有明确赠与意向的情况下,父母资助子女购买的房子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房产证上的署名、双方的约定以及实际的出资情况来判断。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确保财产权益得到合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