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本报从广州市海珠区政府获悉,广州海珠中海江泰路地块项目10.16高坠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10月16日 ,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中海江泰路地块1#2#3#4#5#6#7#楼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现场管理缺失、工人安全意识不强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中海江泰路地块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江泰路50号,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301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792.81平方米,项目由2栋49层住宅、1栋18层政府统筹性用房、1栋4层幼儿园、1栋2层垃圾站及3层地下室组成。

广州中海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建设单位。佳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施工单位。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监理单位。北京海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项目专业分包单位。中业盛华(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为项目劳务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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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3年10月16日7时,佳邦建设公司组织工人班组开展日常晨会即班组工人安全教育会后,项目负责人杨*安排闫*到中海江泰路地块项目1#楼47层05单元主卧房进行刮腻子作业。

10时,同班组油漆工李*在作业过程中听到闫*在大声吵架。

11时,杨*巡查过程收到工人反馈闫*在作业过程中与其妻子打电话时吵架。

13时,现场外墙吊篮负责人郭*巡场检查吊篮时,在1#楼首层向南开外一积水处发现半身浮于水面的闫*。

13时20分,属地派出所、法医相继到场。经法医鉴定,确认闫*已无生命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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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对本起事故过程进行了复现:2023年10月16日,油漆工闫*在1#楼47层05单元靠东南方向的主卧房窗户未安装玻璃、现场防护不足以及个人情绪不稳定、精神恍惚的状态下,于窗台临边准备作业过程中,摘掉手套掏手机,由于身体失衡,导致其从窗台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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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认为,中业盛华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徐*,中业盛华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此外,调查组建议给予佳邦建设公司、北京海港公司、广州宏达公司作出相应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陈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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