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烨老师给大家分享的主题是:含地名商标申请注册会难么?很多朋友想要用地名申请商标,或者申请含地名的商标,这样可以吗?其实,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地名作为商标使用有其特殊性。在商标法中,地名往往被视为描述性词汇,用于指示商品的地理来源或产地。因此,直接使用地名作为商标,在很多情况下可能会因为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以下是地名可作为注册商标的条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地名商标的注册遵循限制性注册原则。

具体而言,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广泛知晓的外国地名,通常不得直接作为商标注册。然而,如果地名具有其他显著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则可以被例外地允许注册。对于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其注册仍然保持有效。另外,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称谓和其他地理区域的名称,如乡镇、街道、胡同、山川河流等地名,在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后,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地名具有其他含义且该含义强于地名含义,可以作为申请注册为商标。

当地名经过长期使用,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形成了紧密的联系,被广大消费者熟知,能够作为区分不同商品和服务的标志时,该地名便获得了商标显著性的特征。这种情况下,地名具有了除其原始地理含义外的第二含义,且该第二含义在消费者心中已经超越了其原始的地名含义。例如,青岛啤酒、贵州茅台等,这些地名经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已经成为了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因此,当地名具备上述条件,即其第二含义强于原始地名含义时,经过国家商标局的核准,可以将其作为商标注册。

3.地名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进行申请注册。

当地名作为这类商标的组成部分时,如“金华火腿”等,其商标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并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地名在商标法中的保护形式主要有两种: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通常表现为地理标志,这是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特殊标志。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是“地名+品名”,但注册者所获得的并非仅仅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标专用权,而是“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专用权。

因此,对于希望保护其地理标志的注册者来说,尽早将地理标志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是至关重要的。这样不仅可以确保地理标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还能有效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