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520”又来了。小夫妻,小情侣们也都抓住这一天的黄金时间,开始纷纷表白。爱要大声说出来,但表达爱要有方法,更要有说“法”。这有10条“恋爱法则”,遇到这些事儿,保持清醒,咱先看看法律都怎么说。

Q1:送女朋友“现金花束”可以吗?

答:要小心,可能会成为诈骗团伙的“工具人”。

“现金花束”大订单,有可能暗藏洗钱骗局。刘女士在江西吉安开了一家花店。不久前,她接到一个特殊的订单。对方要求,要用1万元现金做成花束,送给母亲,并会通过转账的形式付款。在收到到账信息后,刘女士第一时间到银行取款,制作了一束美丽的现金花束。然而就在花束被取走没一会儿,她就收到银行发来的资金冻结信息。

警方通过侦查,确定这是一起以订购现金花束礼盒为幌子,帮助上游犯罪团伙洗钱的诈骗案件。

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公安局禾川派出所案件中队民警颜丹平介绍,犯罪嫌疑人直接安排了人,把钱转到了花店老板的银行卡上,老板再把钱取出来。在无意识中,这个花店老板充当了境外诈骗团伙洗钱的工具人。

警方提示:作为商家,如果遇到全程不现身、索要银行卡账号、不差钱且只关注钱能不能放进去的,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因一时小利,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帮凶。

此外,用人民币折成花送人,虽没有明确法律禁止,但如果在此过程中有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如果扎人民币花束为了出售,还可能被认为是非法经营人民币,也将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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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转账给对象“520元”“1314元”“6666元”“8888元”等特殊含义的金额,分手时还能要回来吗?

答:需综合判断。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经常会通过送礼物、发红包和转账等方式来表达感情。那么双方分手后,能否要求对方将恋爱期间的转账返还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陈某以民间借贷为案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昔日的恋人王某返还双方恋爱期间的转账共计45万余元。法院最终认定其中的40万元属于民间借贷,王某应向陈某偿还。

二人恋爱期间,陈某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对方转账达45万余元,陈某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中,包括520元、1314元、5200元、6666元、8888元等金额,上述金额均低于1万元,结合陈某以往转账的数额等情况,可以认定为这些是双方恋爱期间的赠与。其他金额共计40万元,陈某主张大额转账均为王某的借款,而王某主张均系陈某的赠与,但并无证据予以证明。进一步结合双方对40万元的用途陈述等,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转账目的、转账数额等因素,法院最终认定陈某与王某就案涉40万元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王某应向陈某偿还40万元。

法官解析,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的转账行为应当结合转账的时间、金额、用途以及双方的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按照日常生活规律,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的消费支出,如购买衣物,日常生活消费,特殊节日给付的财物,“520元”“1314元”等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以及符合当事人收入水平的小额转账等,应当认为是维系双方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宜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借贷关系;但对于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应考虑转账行为的目的、日常生活经验、善良风俗、各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予以综合认定。所以,情侣在享受爱情的同时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转账、红包最好注明用途,避免日后发生法律纠纷。

Q3:未经对方同意,“壁咚”强吻心仪对象可以吗?

答案:不可以。

奉劝广大情侣们,用此招要三思。一旦对象不愿意,你就违法,甚至构成犯罪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猥亵罪的受保护方也包括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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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未经对象同意偷看对象手机违法吗?

答:违法。

手机属于私人物品,我们手机中“和谁聊天”“聊了点啥”,我们用手机“网购了什么”“给谁付了什么钱”,都属于个人隐私中的“私密信息”,受法律保护。另外,文明和谐的夫妻关系以相互尊重为前提,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应该使用违法手段去获取对方的隐私。

拒绝共享隐私不代表一方不忠诚,愿意共享隐私也不代表另一方可以肆无忌惮,这种行为既违反法律规定,又影响夫妻感情,实不可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手机聊天记录属于个人隐私。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主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因为侵犯其隐私权的行为造成了的精神损害及其他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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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老婆不给老公零花钱合法吗?

答: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共同所有、工资、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处分的权利,金钱问题是夫妻双方之间的大问题。千万不要不在意,双方要多沟通,多交流。

Q6:分手后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合法吗?

答:不合法。

因分手索赔青春损失费既不是侵权责任,又不产生合同责任,更不是不当得利。“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

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称为“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补偿费”,法律不禁止。

Q7:到处造谣说前任去世了合法吗?

答:不合法。

分手后以任何形式诽谤他人,都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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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对象太帅太漂亮,就限制其出门、交朋友,可以吗?

答:不可以。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不允许对象出门、交朋友,将其禁锢在家,属于限制人身自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构成非法拘禁罪,还将面临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Q9:吵架了,把对象照片P成狗发在朋友圈,行吗?

答:不可以。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将他人照片P成狗发在朋友圈公开传播,已侵犯他人肖像权,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Q10:恋爱期间对方欠债要求我一起偿还,我有责任和义务吗?

答:要具体分析。

情侣同居期间而产生的债务,首先要分清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应由个人偿还。如果是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如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资料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央视新闻、人民网、法治日报、海北中院、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京报

编辑 常江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