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马丽 刘璐

被执行人欠钱不还,强制执行环节,法院查封的财物竟被卖掉,近日,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惩戒,对其拘留十五日。

法条链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条链接

案情显示,王某、徐某本是多年朋友,徐某称资金周转向王某借款20万元,过了约定时间还剩16万余元未偿还,王某遂将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因为徐某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遂被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猇亭法院向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依法对徐某名下的捞沙机、装载机、滚筒等物品进行查封,并明确告知其不得转移、出售被查封财产。但执行干警在后续核查财产过程中,发现查封的部分财产已被变卖给他人。

鉴于徐某上述妨碍执行的行为,2024年5月15日,猇亭法院依法对徐某进行司法惩戒,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现已送至宜昌市拘留所。

“东西并不是我本人出卖的,我也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在扣押被执行人徐某时,徐某辩称查封财产是合伙人出卖的,并非自己。但法律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作为保管义务人应尽到严格的保管义务,保管人在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时存在重大过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院提醒所有被执行人: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财产所有人已经失去了自由处分的权利,擅自处分查封物品,属于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依法可以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