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潘涛 王诗君

买卖双方签订门窗定制及安装合同,并对隔音玻璃的隔音效果进行约定,安装完成后买家因隔音效果不理想,诉请卖家退钱,近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纠纷案,经调解,卖家支付买家3000元,买家剩余1000元货款也不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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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2022年底,丁某与某建材经营部签订《门窗定制及安装合同》,合同约定:该建材经营部为丁某安装窗户一套,并保证安装后丁某室内声音不超过32分贝,否则赔付全款一半的违约金,该建材经营部负责人王某在合同中签名并盖章。在窗户安装完成后,丁某经过自行检测发现室内测量声音最高达46分贝。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24年初,丁某将该建材经营部诉至法院,要求赔付违约金75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签订《门窗定制及安装合同》,原告已向被告支付各项费用14000元,还剩1000元尾款未支付。原告检测室内声音最高为46分贝,此音量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但被告为达到与原告签订买卖合同的目的,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安装后保证丁某室内声音不超过32分贝,否则赔付全款一半的违约金”,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予遵守。

经过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某建材经营部支付原告丁某3000元,并放弃要求丁某支付剩余1000元货款的权利。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