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从情感社会学的视角来看,人类是地球上最具情感的动物,人类的认知、行为以及社会组织的任何一个方面几乎都受到情感驱动。情感社会学家特纳就曾说,“认知、情感、记忆三者之间最重要的融合之一就是把个体自我看作环境中客体的能力”。把自己看作客体,意味着能从情感的角度定义自我,能够储存来自过去经验的、被情感标记的、有关自我的认知和记忆,这些认知和记忆能够进一步发展为一般化的或整体性的自我概念,这也构成了“自我身份认同”的起点所在。

如果以此为出发点来观察抑郁症这种日益显著的全球性精神障碍病症,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正是自我认同中不同评判机制的交锋和冲突,导致了抑郁症的症状。本文通过重读弗洛伊德的经典论文《哀悼与忧郁》,从“情感研究”的路径对抑郁症进行了深入观察与理解。从哀悼情绪到自恋机制,作者围绕“爱”、爱的失去以及对这一过程的自我认知,指出通过理解和识别忧郁症背后的无意识因素,可以帮助患者将痛苦从无意识层面转移到意识层面,从而实现自我疗愈。这无疑是一个促进社会理解和帮助忧郁症患者的宝贵视角。

对忧郁症的理解与纾解——读弗洛伊德《哀悼与忧郁

文/朱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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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悼与忧郁》是弗洛伊德在1917年发表的论文,时隔百余年仍能对有感于忧郁症的人有所启发。“忧郁”,如此而言仿佛一种悲哀的情绪,“忧郁症”,这样称呼就贴近精神病症,“抑郁症”,此等命名就能被现在的读者理解了。从我自身阅读和使用的体会而言,“抑郁症”或许由于属于现代医学的范畴,更明确器质性病变的意义,使我更多联想到精神科适用药物。相较而言,“忧郁症”,即弗洛伊德所使用的这个说法,我认为更倾向于心理的病态因素。为了适应和遵从弗洛伊德的原文,同时我个人更大程度上认可精神与心理的病变才是抑郁症的本质,因此以下使用“忧郁症”的说法。

从论文题目就可知,弗洛伊德是通过哀悼与忧郁症的对比来说明忧郁症的本质及规律的。首先我根据原文并附自己的理解以说明“哀悼”是什么。“哀悼”意味着某人在环境影响下激发了病因。“环境影响”是指某人失去所爱者,这个“所爱者”可以是现实中的人事物,也可以是某种偏重精神意义的概念,但在“哀悼”中通常更重前者。“激发的病因”则是“哀悼”所呈现在外的一系列自我抑制与局限的行为,例如对外界失去兴趣,缺乏再爱的能力,停止自己除哀悼外的其他活动等。

由以上的解释来看,“哀悼”可能近于现在我们所说的“抑郁情绪”,但这个命名显然凸显了此类情绪的解决方案。弗洛伊德将之称为“哀悼”的机能,即面对现实考验(reality testing)所凭借的工夫。

要解释“哀悼”的机能,就要从“所爱者”和弗洛伊德提出的力比多(libido)概念的关系说起。力比多泛指生命的原欲,即性本能的一种内在的、原发的动能、力量。“所爱者”是某人的力比多汇集和指向的对象,而“所爱者”一旦在现实中失去(诸如亲友去世),或是在某人的生命中变化为“不存在”的状态(诸如恋人的分手),力比多就会从此逸散。

由于内在需求,某人必然需要撤回这些逸散在外的力比多。某人为了撤回力比多而累积的行为,往往加剧力比多对已失去的所爱者的幻影的高度投注,剥离这些力比多的痛苦更甚。因此“哀悼”的机能是在撤回和对撤回的反对中呈现出冲突,正是这种冲突带来了哀悼的痛苦,而“当哀悼的工夫完成时,自我就变回自由之身,也不再受到抑制”。

到目前为止,我们对“哀悼”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而这部分在忧郁症的说明中是通用的。其次,我要对忧郁症不同于哀悼的地方做出解释。先同样从概念说起,“忧郁症”中丧失的“所爱者”应当更偏重精神概念,乃至于是无意识的概念,即某人意识到其忧郁症是由失去所导致的,但是“知道他失去了谁,而不知道在这人身上失去了什么”。

除了“失去”的对象不明,这种“失去”本身,伴随某人的强迫性神经质倾向,同样呈现出模棱两可的态势。类比哀悼的机能,假使忧郁症存在某种机能,那么它的机能更具无意识的特性,但其特有的自恋倾向是需要说明。“所爱者”的失去击碎了某人与“所爱者”之间建立的对象关系(object relationship),由此逸散的力比多需要被转移或者收回某人自身。然而某人的爱强烈固着在已失去的“所爱者”身上,甚至自我都无力抵抗这种力比多的贯注,因此转移或收回的努力都将极其艰难,最终导向了力比多在自我的退行,而这可以看作“自恋”的机制。

哀悼中某人已然抗拒撤回力比多,忧郁症中力比多在“所爱者”幻象上的“强烈固着”程度更甚,其原因就是自恋倾向。某人经过“认同”预先进行了对象选择,意味着“所爱者”将是某人自我延伸在外的一部分,是某人自我认同与自恋的构成,因此“所爱者”的失去转化为自我的退行是合乎逻辑的。“逃回到自我,爱才免于消散。”这也解释了“失去”本身的模棱两可,即“所爱者”现实中是否失去已经无关紧要,关键在于对象关系中投注的“认可”是否被击碎,自我是否丧失。

谈到“自我”的概念,我们知道人类的自我构成是极其复杂的,但我认为都可以用“从自我分离出去的评判的执行机制”来概括描述。这个说法在原文中指代“良心”,但忧郁症的某人鉴于其对象爱的固着,“所爱者”的丧失与退行显然会在自我中建立新的自我认同与审查机制,而此时“所爱者”早已是自我的一部分,因此不妨说是“从自我分离出去”的。

自我中有不同评判机制的交锋,这种冲突呈现在外,就是忧郁症的症状。

其一,不同于“哀悼”的症状,“对于自我关爱产生超常的贬抑,自我变得极度贫乏”。内在冲突过剩自然削减了自我关爱的精力,且自我的复杂构成中,如“所爱者”所演化的部分必然是爱恨交杂的,无法使某人全部地去爱,从而在爱恨两极的反复跳跃中使得自我变得贫乏。

其二,忧郁症的患者“以自我暴露而自满自得”。他人的自我暴露常常伴随着羞惭,而忧郁症的“自我暴露”往往是“自我责备”,且无关与他人的评述相比是否得当,患者本人必然认为是对自我的恰当描述,因而并无羞愧,甚至是自满自得。因为患者责备的“自我”看似是其人本身,实际上是“自我”中包含的“所爱者”失去而退行的一部分,即患者责备的其实是令其饱受失去的痛苦的“所爱者”。

其三,忧郁症伴随的自杀行为。自杀源于自我的爱恨交杂。其中爱的部分继承了对“所爱者”曾经投注的“认可”,即自恋倾向的情欲贯注,因此牢牢捆缚着应当逸散的力比多。其中恨的部分,则是由面对而难以接受的失去带来的痛苦所注定的,一方面激发了某人对令其痛苦的“所爱者”的虐待欲,一方面又因为爱的交杂将虐待欲所代表的迂回的敌意重新指回自我,即“透过对象投注的翻转”,终于将自我看作可以被杀戮的对象,因而最终产生了自杀行为。

回到我所写的标题,其实对忧郁症概念及症状的梳理与理解,本身就是对忧郁症的纾解。忧郁症极为显著的一点就是“无意识”。某人仅仅对失去和痛苦有混沌的感知,却没有清晰明确的认知。当某人可以自主地理清“所爱者”是什么,自我真正失去了什么,这种失去是如何在自我中发生的,那么某人就是将令其痛苦的“无意识”转入了“意识”的部分,同时背离了忧郁症的本质特征,因而某种程度上就是纾解了忧郁症。

(作者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生)

编辑 | 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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