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辰溪法院以“线上+线下”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仅用一个月时间成功化结案件,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赢得了原被告双方的高度认可。

基本案情

原告某广告公司同某农业合作社于2021年签订业务合同,约定好一月一付的结付方式。原告在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后,该农业合作社并未按照合同条款及时付款,三年期间原告多次向其催收制作费用。未果,今年四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此次案件案情明晰,且被告欠款数额较小,可以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理性引导当事人双方平和协商解决冲突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一方面,法官与原告多次进行线下的面对面沟通,倾听原告真实诉求,不断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最后,原告做出表态,表示只要被告能够履行合同义务交付费用,愿意同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另一方面,法官多次以电话沟通的形式向被告传达原告的调解意愿,如果能够按照合同交付约定费用,原告愿意同被告达成庭前调解协议。之后,法官从法律规定和基本案情出发,经过多次的耐心劝导,被告表示会尽快补上欠款,同时提出宽限交款日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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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原告确认签字中

法官又同原告对交款日期进行沟通讨论,力求制定出让当事人双方满意的方案。就此,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告与被告就还款期限达成协议,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此次调解,正是辰溪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迈出的坚实一步。辰溪法院以能动司法的为民情怀,把“小案”化解在基层,把矛盾制止在源头,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水平构建高质量的“大民生”。

编辑:黄俊楠

一审:王一婷

二审:刘毅刚

三审:易虹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