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相结合高效合并调解涉企纠纷原、被告锦旗相赠致意感谢人民法院

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长宁法庭合并调解了两件不当得利、一件买卖合同纠纷,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赏和感谢,原、被告向各自的承办法官赠送锦旗,一面是原告方送来的“廉洁高效,倾心为民”“人民公仆,无私奉献”“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另一面是被告方送来的“暖心为企办实事,化解纠纷助和谐”,本案的审理旨在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向承办人员赠送锦旗是对大通县人民法院长宁法庭审判工作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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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原告胡某某、盐城市某某有限公司起诉被告青海某某有限公司、刘某某不当得利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不当得利及货款,共计三十余万元诉至法院。各案件承办法官及时了解案情后,一是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二是便于查明案件事实,三是为更好的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发挥好“枫桥经验”,承办法官以“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了深入了解和解决,并对三案进行了合并审理分案处理,在各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最终均以满意的结果达成了协议,且被告当庭履行了部分案款。

大通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民为本,以诉源治理为核心,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用心用情用法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致力于将“情、理、法”交融贯通,实现案结事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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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大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