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人民政府关于马德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在康各单位:

根据《中共康乐县委关于马德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组字〔2024〕22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研究,决定:

马德华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任),不再担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王宏伟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马福寿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杨康兵同志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马伟海同志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马庆华同志为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职务;

雍国镭同志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职务;

张顺平同志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职务;

马仲海同志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职务;

马清祖同志为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职务;

马中元同志为县城乡供排水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高仲峰同志为县国有资产信息中心主任;

戚晓霞同志为县计量检定所所长,不再担任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所长职务;

段旭东同志为县水政水资源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水政监察大队队长职务;

翟小华同志 为莲麓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莲麓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马 强同志为流川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流川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杨作庆同志为八松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八松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马晓军同志为鸣鹿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鸣鹿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秦植福同志为景古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景古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金煜同志为五户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五户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马如贵同志为草滩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草滩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高 楠同志为胭脂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胭脂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魏玉芳同志为附城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附城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利东同志为康丰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康丰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余泽隆同志为虎关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虎关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飞龙同志为白王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白王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祁志刚同志为苏集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苏集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马得山同志为上湾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上湾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马成虎同志为八丹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八丹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郑小平同志为景古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不再担任景古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学成同志为苏集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不再担任苏集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寿丰同志为八丹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延续),不再担任八丹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马瑞生同志为草滩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草滩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正春同志为白王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不再担任白王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康效强同志不再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马永盛同志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谢新龙同志不再担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范 忠同志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马世福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石志国同志不再担任莲麓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吴永安同志不再担任五户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马彦明同志不再担任八丹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马有华同志不再担任鸣鹿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温建斌同志不再担任八松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马国华同志不再担任白王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马永平同志不再担任流川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职务;

余寿林同志不再担任景古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崔向军同志不再担任五户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马丽钧同志不再担任八丹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张玉忠同志不再担任白王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职务;

苏林峰同志不再担任莲麓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杨锡平同志不再担任景古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桑红娟同志不再担任胭脂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马培虎同志不再担任鸣鹿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牛兴中同志不再担任八松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马晓兵同志不再担任流川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马小龙同志不再担任虎关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马福祥同志不再担任康丰乡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张玉恒同志不再担任附城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副站长职务;

马玉龙同志不再担任草滩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顺顺同志不再担任莲麓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军燕同志不再担任五户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桑立坤同志不再担任草滩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桂芳同志不再担任上湾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小栋同志不再担任八丹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何耀科同志不再担任鸣鹿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兰梅同志不再担任苏集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杜宏斌同志不再担任八松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玉龙同志不再担任白王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继铭同志不再担任流川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田发杏同志不再担任康丰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义军同志不再担任附城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辛文泽同志不再担任五户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春兰同志不再担任胭脂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国荣同志不再担任上湾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清祥同志不再担任鸣鹿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石天生同志不再担任八松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海龙同志不再担任流川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玉花同志不再担任虎关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桑红娟、马晓兵、马福祥、马清祥、马丽钧5名同志因机构撤销试用期终止。

康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来源丨康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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