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胡雪 孟凡宇)4月15日,最高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近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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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和张某是一对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来到江源区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两个子女,大女儿还在上小学,平时父母因工作繁忙,接送、照顾孩子的工作都由爷爷完成,小儿子只有30个月,日常抚育照料全靠奶奶。考虑到案件中涉及到两个未成年人未来的成长,家事纠纷调解需要用“法”调解矛盾,也要用“情”解开心结。负责审理该案件的胡法官向案件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语重心长的对他们说“寸草春晖,血浓于水!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最终,刘某和张某围绕孩子抚养达成一致意见,该案成功调解。

今后,在涉及未成年人相关权益的案件当中,江源区法院将及时向案件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牢牢把握“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等工作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法院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关口前移的作用,让当事人在“带娃”这件大事上知其责、慎其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将特殊、优先、全面保护理念贯穿在案件办理及案后延伸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