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目前存在的23个乱象,主要涵盖产品、销售、理赔以及互联网保险这四大关键领域。
一、产品方面存2个乱象:
一是保险条款内容模糊、指代模糊,如航班延误险中对航班取消、延误、起飞时间和到达时间的定义不清晰,极易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
二是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对停售险种进行自动产品转换。
即以“产品升级”等名义通过短信通知投保人,并默认投保人同意转换为替代产品,但并未对新产品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和告知,也未履行新产品的投保手续。
二、销售方面存9个乱象:
一是将保险产品混同于储蓄、理财产品销售,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保险产品。
二是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夸大保障范围。
三是隐瞒影响投保决策的关键信息。
四是引用虚假或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对过往业绩进行夸大宣传,对保险产品效果或收益做出与条款不符的承诺。
五是销售人员未经过充分培训。
六是诱导客户为购买新保险产品而终止旧合同,损害其权益。
七是销售人员违反规定,如代客户签字。
八是投保单或保险公司业务系统中的客户信息存在缺失、虚假等问题,业务员伪造、篡改客户信息,导致客户信息不真实。
九是还存在规避保险销售可回溯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保险理赔方面存6个乱象:
一是未能及时且一次性地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补充提供理赔所需的全部单证资料。
二是销售人员代索赔时,存在不及时报案的情况,并且未能及时将客户提供的理赔资料递交至保险公司。
三是在定核损及理赔核定、赔款支付等环节,未按照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操作。
四是在理赔过程中,擅自附加了不必要的限制条件。
五是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严重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六是对于小额理赔,未能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进行执行。
四、互联网保险方面存6个类乱象:
一是互联网保险销售对保险产品关键信息的说明严重不足且模糊。
二是在网络销售过程中,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受到了明显限制。
三是互联网业务中的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角色定位模糊,存在严重的违规经营风险。
四是线上理赔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未能有效履行相关职责。
五是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保险时,一旦发生争议纠纷,销售平台和保险公司常常相互推诿,处理时效极其冗长。
六是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未能完整保存互联网保险销售过程中的投保人投保信息、操作轨迹、操作时间,以及保险公司接收投保申请时间等重要内容,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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