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中共临沂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致临沂全市居民的一封信》。提醒市民非法集资的风险及危害,并公布了临沂市各区县非法集资咨询及举报受理方式,记者将重点信息整理如下:

非法集资是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颗“毒瘤”,为确保您的钱财不受损失,请务必对非法集资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做到“五不”。

高息“诱饵”不动心。非法集资的一个典型特点是许诺高息回报。面对“天上掉馅饼”的美事儿,大家都得悠着点,特别是“大爷大妈”叫得比亲人都亲、一个劲儿地推销来路不明的产品、什么都敢保证的人坚决不能信,不要想着一夜暴富,进而跌入欺骗者设计的陷阱中。

老板“实力”不崇拜。常常听到受害人说:我投资的这家公司注册资金雄厚,老板实力如何如何强大。但事实是,工商现在不批准设立只是登记,注册资本金随便写,用注册资本包装自己,而实力强大也只是自吹自擂的花招,为非法集资行为充当门面。

“合法”吸储不大意。部分被辞退银行机构代办员、保险推销员利用其特殊身份容易让人认为身份“合法”,给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假借代存、理财之名行骗带来可乘之机。只有自己或家人亲自存在银行里才安全,一旦交给他人就很有可能产生风险。

熟人“热心”不轻信。“爱面子”是国人的通病,碍于人情往往不能拒绝,恰恰给有心人制造了机会,因此面对老熟人及老支书、老会计等“德高望重”的好心和善意推荐,一定多长个心眼儿,多问懂行的朋友和亲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违规吸储不参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的债权债务时,法院执行后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当一些机构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集资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如发现身边有非法集资活动,请您及时收集和保存宣传资料、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公安部门或县区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非法集资咨询及举报受理方式:临沂市处非办 8727720,市公安局8102921;兰山区处非办 8313505,兰山公安分局7305749;罗庄区处非办 8246287,罗庄公安分局8345330;河东区处非办 2932059,河东公安分局8965595;郯城县处非办 6229177,郯城县公安局6153213;兰陵处非办 5120702,兰陵县公安局5567428;沂水县处非办 2275015,沂水县公安局 2269258;沂南县处非办 3226009,沂南县公安局:3775515;费县处非办5222196,费县公安局5493448;莒南县处非办7218968,莒南县公安局7224178;蒙阴县处非办4810407,蒙阴县公安局4818800;临沭县处非办6216696,临沭县公安局6084140;平邑县处非办 4212086,平邑县公安局 4883600;高新区处非办7958670,高新区公安分局8102221;沂河新区处非办6011607,沂河新区公安分局810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