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官网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002145 SZ)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中核钛白实控人王泽龙及朋友洪浩炜、中核钛白原董秘韩雨辰、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及中信中证合计被罚没2.35亿元,其中王泽龙被罚没1.33亿元。

总罚没收入高达2.35亿元,仅实控人王泽龙就被罚没1.33亿元,从金额来说,已经不算少。按照其涉案金额6.71亿元,做出这样的处罚,也算比较严厉。同时,其他涉案人员、涉案机构也一并受到处罚,可以说,监管机构这次对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是比较有力度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但是,从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看,有一个细节也需要特别关注,那就是中核钛白的实控人王泽龙,也是这起案件的主犯,竟然是一位90后。出生于1996年7月,年仅28岁。单是在中核钛白的股权,就已经足够让其进入胡润富豪排行榜了。资料显示,截至2024年3月31日,王泽龙共持有中核钛白近12.95亿股,占比33.4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2024年4月1日收盘价4.30元计算,王泽龙持股金额总计近56亿元人民币。更别说,他还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其身价也远不止中核钛白所反映的。

手持这么巨额的财富,还要行违法违规之举,王泽龙小小年纪,就已经价值观扭曲、财富观不正,随着其在资本市场经验的丰富,岂不要成为一颗市场毒瘤。如果仅仅对其实施罚款,显然对其行为是难以起到有效的规范和震慑作用的。因为,他可以从违法违规中获取比风险更大的收益,自然会选择违法违规,而不会遵纪守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也意味着,对王泽龙的处罚,不应只是经济处罚,更应当行政处罚,如果涉及刑事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在没有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下,或许还难以构成刑事责任。但是,行政处罚责任是完全符合条件的。也就是说,除经济处罚之外,是否还可以上升到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呢?只有对其行为以市场禁入的方式,才有可能对其形成真正的震慑力,使其对市场有敬畏之心,对投资者有敬畏之心。同时,能够对其他人产生警示作用。

在此,我们也建议监管部门对王泽龙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譬如五年内、八年内不能进入市场等。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蚁穴也能溃堤。王泽龙还年轻,对其实施严厉处罚,是对他的帮助。放任其行为,就会让其在违法之路上越走越远,让其成为资本市场的毒瘤。一旦成为危及生命的毒瘤,就只能下狠手。与其未来对其下狠手,不如现在就给其刮毒疗伤。

还要注意的是,像王泽龙这样的上市公司年轻实控人,一般都已经移民。因此,对其减持套现、违规减持、违法操作行为获取的收益,一定要严密监督,防止其通过非正常渠道转移到国外。中国人创造的财富,不能让他们轻易转移到国外。尤其是通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获得的资金,必须用于企业发展,而不是大股东的个人财富,不是转移到国外的财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我们也注意到,在此起案件中,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及中信中证都受到了处罚,说明这些券商们也都成了王泽龙违法违规的帮凶,甚至是元凶。在对机构实施处罚的同时,对涉案人员、机构负责人等是否也应当给予处罚,特别是涉案人员,是否也可以给予其禁入处罚,对提升机构自律意识、法制意识是有重要作用的。否则,仍然会做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为什么机构违法屡禁不止,甚至越来越严重,就在于对违法违规者的处罚太松、查处太轻,尤其对个人的处罚,很多都是挣一眼、闭一眼,从而让从业人员缺乏敬畏之心。

还有一个细节,就是中核集团于4月14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中核钛白与中核集团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中核集团无关,中核集团对其任何行为依法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也就是说,中核钛白已经被中核集团通过改制等方式剥离出去,与中核集团没有关系了。但是,为什么还允许中核钛白使用“中核”二字呢?要知道,“中”字号不是所有企业都能用的,一家民营钛白粉企业,冠名“中核”,显然是不合适的。那么,中核集团为什么不在改制时要求将名称也一并改掉呢?为什么继续留给企业使用呢?显然,这也是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可能也是王泽龙们敢于违法违规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