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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方的痛”,轻则毁损公私财物、扰乱公共秩序,重则危及公共安全,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因此,一直是社会广为关注的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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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法官面对面》,让我们跟着汉阴县人民法院平梁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覃锋一起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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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人民法院平梁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覃锋(左)

法官面对面》主持人 李婷(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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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高空抛物构成的人身伤害事件频发,轻者受伤、重则死亡。从高楼上将东西抛下的伤害力究竟有多大?

高空抛物是指从高处抛掷或扔下物品。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来可使人当场死亡。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抛下时可能伤人头皮,而在25楼抛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丧命,楼层越高,从上而下的力度就会越大。

高空抛物行为会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首先是人身安全,高空抛物可能击中人的头部、身体等部位,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会夺去生命;其次是财产损失,被抛物体可能会砸坏他人的财产,如车辆、建筑物等,这不仅给受害人带来经济损失,还有可能破坏正常生活秩序;再次,高空抛物行为违反了公共道德和法律法规,破坏了社会秩序,危害了公共安全,给人们的生活环境带来了恐惧和不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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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高空抛物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造成的悲剧屡次发生。为守护民众头顶上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即“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与以往的法规相比,《民法典》对高空抛物的治理规则有何特别之处?

(一)明确了直接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明文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将高空抛物列为法律禁止性行为,该规定不仅从道德上,更是从行为规范与法律层面确立了抛掷物品的不法性,对该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与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明确了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首先应当由直接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赋予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追偿权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不再是“连坐”责任,而只是一种垫付性质的补偿,这条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注重维护了建筑物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彰显司法的公平。

(三)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进一步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此举既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宣传、防护、管理职责,采取安装监控、防护网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高空抛物对业主或其他人员造成损害的可能性。

(四)明确公安等机关的调查责任

《民法典》明确了公安等机关的调查责任,督促公安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在发生高空抛物案件后及时立案侦查,通过运用专业的侦查技术和手段,这些都有利于案件的查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后续追偿权的行使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高空抛物的肇事者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高空抛物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首先,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刚刚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有具体规定。

其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再次,高空抛物行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了“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在你们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有没有关于高空抛物的典型案例?

我给大家讲一个案例:李某某为我市某县居民,2021年5月中旬的一天,李某某为泄私愤,将家中的不锈钢盆、铁质炒锅等物品从客厅阳台窗户抛出,物品坠落至小区公共活动场所。

同年5月27日19时许,李某某又因琐事心生怨气,将自家的菜刀抛扔到楼下小区的公共区域,菜刀落点距离在楼下休闲娱乐的居民最近仅一米远,且当时该幢楼下停放了一辆汽车,小区内有十余人正在休闲、玩耍,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小区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社会治安造成了恶劣影响。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其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其抛掷的菜刀、不锈钢盆及铁质炒锅等物品足以危及他人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严重扰乱了该小区的公共安全管理秩序,具有现实危险性,应视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两个月,罚金1000元,并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对其高空抛物的行为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通过该案的审理,警醒广大群众正确认识高空抛物是犯罪行为,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做一个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进一步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当遇到高空抛物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后应当怎么办?

当我们遇到高空抛物时,一定不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要积极寻找“真凶”,第一时间保护并固定现场证据,及时报警求助,通过公安等部门依法调查,确定抛物的肇事者。通过调查确定了高空抛物侵权人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经济赔偿。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均应给予补偿。发现真正侵权人后,承担了补偿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权向真正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高空抛物坠物的义务,未履行应尽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义务的侵权责任。侵权人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基层组织申请调解,必要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高空抛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应当承担哪些赔偿?

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应当按照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在这里,我再向大家介绍一个案例。某地一10岁男孩两次从7楼窗台推落两个灭火器,第二个灭火器砸中受害女子头部,导致其当场倒地昏迷,头部出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受害人的家属将男孩的父母及物业公司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男孩的父母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8万余元,同时,某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78万余元的赔偿会让孩子的父母记住这个教训,但是,对于受害者家庭而言,再多的金钱也无法挽回亲人的生命,无法弥补巨大的精神伤害。以此案为例,禁止高空抛物不仅成年人要做到,更得从儿童抓起,孩子不懂事不是免责的理由,即便孩子不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但是父母作为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们千叮万嘱告诉孩子注意头顶上的安全的同时,必须教育孩子不能高空抛物,让孩子知道高空抛物的危害性。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预防、遏制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呢?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进行全面宣传,提高公众对其认知和警惕性。通过媒体、校园、社区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人们树立文明行为观念,通过居民文明素质的提高和对高空抛物危害认识的加深,从源头上减少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二是强化物业管理责任。要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高楼、公共场所等潜在高空抛物行为区域的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巡查和管理,确保建筑物、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安全性,及时发现和制止高空抛物行为。

三是加大法律惩处力度,对高空抛物行为依法从严惩处。执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当通力协作,加大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打击力度,支持受害人积极依法维权,通过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对违法者予以严厉的惩罚,从而减少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总之,要预防和减少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不仅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惩处,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才能有效减少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共同守护好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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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官面对面》栏目组

编辑:浩南

责编:海涛

审核: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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