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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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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以来,被告人韩某某、宋某某、赵某某未经批准,以郑州某农业有限公司名义在郑州市惠济区占用黄河滩区61.06亩基本农田建设木屋并硬化地面。经郑州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鉴定,上述建设行为已经造成28.45亩基本农田被硬化,耕种条件已经遭到严重破坏。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以韩某某、宋某某、赵某某、郑州某农业有限公司为被告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宋某某、赵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三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并责令韩某某、宋某某、赵某某、郑州某农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违法建设拆除费用496361.47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破坏的土地恢复原状并达到耕种条件。

典型意义

长期以来,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违规在黄河滩区进行建设,不仅造成耕地被毁,也严重影响黄河的防汛安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人民法院通过本案判决,有力地震慑了侵占黄河滩区农用地进行非法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在审判中又贯彻了注重预防和修复为主的司法理念,以生态恢复为着眼点,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支付违法建设拆除费用,限期将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原状并达到耕种条件,确保被破坏的基本农田得到及时修复,为黄河滩区的生态环境提供坚强的司法保护。

本期编辑|包铁新媒体工作室 韩雪梅

审核|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