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研究组
来源 |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导语:“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文件均来源于人大/政府公报、官方出版物和官方网站,现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440万余篇,其中2024年第一季度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新增3.5万余篇,本报告仅对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的公布情况进行分析。
统计源: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公布日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
数据范围: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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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我国立法数量达652件,其中法律2件,行政法规31件,司法解释8件,部门规章93件,地方性法规270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3件,地方政府规章235件。2024年第一季度未公布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法律解释、监察法规。
一、法律法规公布情况
(一)中央法律法规公布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中央法律法规共134件,与2023年同期的118件相比,增长13.6%。其中新制定法律法规37件,总占比27.6%,包括5件行政法规、4件司法解释和28件部门规章;修改法律法规35件,总占比26.1%,包括2件法律、10件行政法规和23件部门规章;废止法律法规62件,总占比46.3%,包括16件行政法规、4件司法解释和42件部门规章。
1.新制定、废止法律法规同比增长,修改法律法规同比下降
2024年第一季度新制定中央法律法规37件,比2023年同期多4件。
法律法规的修改可细分为修订、修正、修正案、打包修改[1]等四类具体形式[2]。2024年第一季度修改中央法律法规35件,与2023年同期的53件相比,下降34%。按具体修改形式来看,修订11件,修正4件,打包修改20件,修正案数量为0。与2023年同期相比,修订减少12件,修正增加2件,打包修改减少8件,修正案数量无变化。
法律法规的废止形式分为以决定形式废止和文中废止两种。2024年第一季度废止中央法律法规62件,与2023年同期的32件相比,增长93.8%。其中以决定形式废止37件,比2023年同期多22件;文中废止25件,比2023年同期多8件。
图1 2023-2024年第一季度中央法律法规立改废统计
2.国务院立法数量最多,达31件
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的134件中央法律法规中,单独制定125件,总占比93.3%;联合制定9件,总占比6.7%。中央法律法规共覆盖27个制定机关,在中央立法数量Top10[3]的制定机关中,国务院立法数量最多,达31件;立法数量在10-30件之间的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3个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民政部立法数量均在10件以下[4]。2024年第一季度立法数量Top10的制定机关有3个与2023年同期一致,分别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其余8个制定机关为本季度首次进入立法数量Top10的制定机关。其中金融监管总局是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的国务院直属机构,第一季度立法数量为9件。
图2 2024年第一季度中央法律法规制定机关分布(Top10)
3.立法热点集中在营商环境优化、行政执法、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
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的134件中央法律法规中,立法热词前五位依次是企业、行政各14次,电力8次,贷款、安全生产各6次。反映出立法热点主要集中在营商环境优化(企业、电力监管)、行政执法、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
营商环境优化方面,国务院公布第777号令,修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废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等5部行政法规,持续打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1号令修改9件涉及电力的部门规章,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力市场基本工作制度,助力用电营商环境优化。行政执法方面,国办函〔2023〕116号文明确要求在2024年3月1日前完成涉及行政复议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为贯彻通知要求,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行政复议实施办法》,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广电总局废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复议办法》。此外,本季度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修订《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教育部废止《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金融监管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修改《支付结算办法》,依法加强监督,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安全生产方面,国务院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分别制定《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为安全生产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图32024年第一季度中央法律法规立法热点分布
(二)地方法规规章公布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地方法规规章共518件,与2023年同期的519件基本持平。其中新制定法规规章190件,总占比36.7%,包括53件省级地方性法规、60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件经济特区法规、2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3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和51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修改法规规章192件,总占比37.1%,包括99件省级地方性法规、22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4件经济特区法规、36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和31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废止法规规章136件,总占比26.2%,包括25件省级地方性法规、5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件经济特区法规、11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8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和56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2024年第一季度未公布浦东新区法规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
1.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比增长,地方政府规章同比下降
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地方法规规章共518件,其中地方性法规270件,包括省级地方性法规177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87件,经济特区法规6件,与2023年同期的158件地方性法规相比增长70.9%;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3件,比2023年同期多2件;地方政府规章235件,包括省级地方政府规章97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138件,与2023年同期的350件地方政府规章相比下降32.9%。两年同期均未公布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
2.修改地方法规规章数量同比增长,新制定、废止数量同比下降
2024年第一季度新制定地方法规规章190件,与2023年同期的195件相比下降2.6%。修改地方法规规章192件,与2023年同期的181件相比增长6.1%。其中修订62件,比2023年同期少8件;单篇修改44件,比2023年同期多22件;打包修改86件,比2023年同期少3件。废止地方法规规章136件,与2023年同期的143件相比下降4.9%。其中以决定形式废止108件,比2023年同期少4件;文中废止28件,比2023年同期少3件。
图42023-2024年第一季度地方法规规章立改废统计
3.广东立法数量位列第一,立法数量Top10省级行政区中新进入的占五成
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地方法规规章518件,覆盖31个省级行政区。在地方立法数量Top10的省级行政区中,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以53件、47件、40件位列前三,此外,陕西省、黑龙江省、福建省立法数量在20件以上,其余4个省级行政区立法数量在10-20件之间。2024年第一季度立法数量Top10的省级行政区中有5个与2023年同期一致,新增黑龙江省、福建省、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5个省级行政区。
图52024年第一季度地方法规规章地域分布(Top10)
4.立法热点集中在行政执法、人大制度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
2024年第一季度地方法规规章立法热词前五位依次是行政35次,立法19次,环境、防治各12次,生态10次,反映出立法热点主要集中在行政执法、人大制度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
行政执法方面,为贯彻国办函〔2023〕116号文的要求,7个省级行政区公布《黑龙江省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查规定》等10件与行政复议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3个省级行政区公布《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5件与行政处罚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5个省级行政区公布《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等7件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地方政府规章。人大制度建设方面,16个省级行政区公布《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等22件与地方立法有关的地方性法规;6个省级行政区公布《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6件与议事规则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3个省级行政区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4件涉及组成人员守则、备案审查等工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生态文明建设方面,21个省级行政区公布44件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地方法规规章,其中,涉及生态环保的有《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等36件;涉及污染防治的有《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8件。
图62024年第一季度地方法规规章立法热点分布
二、法律法规的引用情况
(一)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的法律法规总被引超500次
根据“北大法宝”数据统计[5],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的652件法律法规,有206件被引用,总被引545次。其中中央法律法规48件,总被引达282次,占比51.7%;地方法规规章158件,总被引263次,占比48.3%。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被引次数最多
根据“北大法宝”数据统计,2024年第一季度被引次数Top10的法律法规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被引次数最多,达118次;被引次数在10次以上的还有6件,包括1件法律、1件行政法规、1件司法解释、1件部门规章及2件省级地方性法规;其余3件被引次数均在10次以下,包括2件行政法规和1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
图7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的法律法规总被引次数统计(Top10)
三、法律法规的浏览情况
(一)2024年第一季度总浏览量[6]超13万次
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的652件法律法规中,有528件被浏览,总浏览量超13万次。浏览量1万次以上的有部门规章、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其中部门规章浏览量最高,达30359次,总占比22.9%;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浏览量均在1万次以下。
图8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的法律法规效力位阶浏览量分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2024修订)》浏览量最高
2024年第一季度浏览量Top10的法律法规中,浏览量1万次以上的有2件,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2024修订)》浏览量最高,超1.5万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修订)》浏览量次之,超1.2万次;浏览量5000-1万次之间的有2件,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其余6件浏览量在2000-5000次之间。
图9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的法律法规浏览量统计(Top10)
(三)广东法规规章浏览量最高
2024年第一季度地方法规规章总浏览量38581次,覆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浏览量Top10的省级行政区中,广东省法规规章浏览量最高,达8069次;浏览量在2000-5000次之间的有江苏省、湖南省、山东省、陕西省;其余5个省级行政区浏览量均在1000-2000次之间。
图10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的地方法规规章浏览量地域分布(Top10)
结语
“北大法宝”按季度推出法律法规公布及应用情况数据分析报告,以期给法律工作者提供最新的季度立法盘点。感谢广大用户一直以来对“北大法宝”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致力于产品的优化,为法学研究及实务工作者提供优质服务,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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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宝”法律法规研究组
2024年5月
[1] 打包修改,是指就多部法律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或者同一事由,需要集中予以修改的个别条款,一并提出进行合并修改的方式。参见罗小曼:《改革开放四十年立法形态演进》,载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
(https://www.pkulaw.com/journal,【法宝引证码】CLI.A.1250534),访问日期:2024年5月8日。
[2] 参见《新时代法律修改的特征、实践和立法技术》,载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https://www.pkulaw.com/journal,【法宝引证码】CLI.A.1334701),访问日期:2024年5月8日。
[3]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立法数量均为5件,并列第10,因此本次Top10有11个制定机关。
[4] 本报告中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5]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的引用量统计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司法案例、法学期刊、法宝律师、专题参考五个数据库,统计时间截至2024年4月22日。
[6]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在线浏览量(含“北大法宝”V5版和V6版)统计时间截至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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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金梦洋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石志鸿 潘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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