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雷州警方

侦破一起捕猎野生动物案

刑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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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条线索:白沙镇某树林有人涉嫌捕猎野生动物,于是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对该线索展开深入调查。

办案民警通过线索研判和走访调查,逐步摸清了嫌疑人的活动情况。5月8日16时许,森林大队联合打击专班办案民警在雷州市白沙镇白沙公路某饭店附近路段,当场抓获涉嫌非法狩猎嫌疑人黄某征,并在其驾驶的摩托车上搜查出野生动物若干,缴获用来捕猎的工具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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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嫌疑人黄某征如实供述了其通过设置陷阱和播放鸟类叫声引诱并捕获野生鸟类,以及趁着夜色用长夹子在树上抓捕树蜥的犯罪事实。

目前,嫌疑人黄某征因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在生态平衡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希望广大群众爱护野生动物,遵纪守法,拒绝食用、买卖、交易、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来源:平安湛江、雷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