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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徐迪 5月20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联创股份(300343.SZ)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联创股份于2019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显示,联创股份与北京信投惠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北京信投”)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北京信投对联创股份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华安新材”)进行增资,累计金额不超过3.8亿元。

2024年1月24日,联创股份披露的《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补充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华安新材收到北京信投股权投资款共计8,888万元,经双方再次协商一致,本次投资款8,888万元占华安新材9.999%股权。根据联创股份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联创股份与北京信投于2019年3月25日签署《备忘录》,此后于2019年3月29日与北京信投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协议约定北京信投向华安新材增资8,888万元以获得华安新材9.999%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信投已将增资款8,888万元汇入华安新材账户。

联创股份在披露《签署备忘录公告》时已与北京信投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约定实际增资金额,但联创股份未完整、及时披露相关协议签署情况及北京信投增资款后续实际到账情况,直至2024年1月24日、1月31日才在《补充公告》及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中予以披露。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联创股份时任董事长李洪国、时任总裁齐海莹、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安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联创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洪国、时任总裁齐海莹、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安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联创股份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联创股份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10.95亿元,从事互联网营销传媒及绿色化学品的研发、生产与推广。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洪国,持股比例11.84%。

相关公司:联创股份sz30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