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61%

鲁网5月21日讯(记者 王玉龙)国家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2003年和2007年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居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为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潍坊市自2014年底全面整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同步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了城乡居民在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管理上的“六统一”,整体提高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参保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到同等的居民医保待遇,实现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改革目标。

潍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

制度建立之初,就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坚持社会保险互助共济,共建共享的基本理念,在个人缴费基础上实行普惠性的财政补助,体现了政府和个人责任。

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15-2024年,参保居民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380元提高到67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低档110元、高档200元元提高到低档380元、高档510元。总体看,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1%左右,是基金收入的主要筹资来源。

对于承担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群众,在享受普惠性财政补助的同时,国家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也予以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帮助其参保。从实践情况看,当前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和办法有效支撑了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

目前,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上,建立了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制度。

近年来,全市全面建立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动态调整医保目录,进一步扩大支付范围,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医疗保障水平快速提高、人口老龄化持续加剧、医疗新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的大环境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合理调增,是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巩固提高参保群众待遇水平的客观需要,有效支撑了制度保障功能长期稳定发挥,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

责任编辑:王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