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全球科技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发展颠覆性技术已成为各国抢占未来产业战略制高点和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路径。当前,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科技、可控核聚变等颠覆性技术正在引领人类第四次工业革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革命性影响。超长期特别国债作为一种财政工具,在支持颠覆性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能够助力我国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在第四次科技革命中赢得更多先机和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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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长期特别国债作为一种财政手段,在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发行过三次。最早是在1998年,向国有四大行定向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主要是为了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等问题。2007年又发行15500亿元特别国债,用于成立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资本金。2020年发行10000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当前这个阶段,再次发发行主要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202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从今年开始拟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今年发行1万亿元。而颠覆性技术作为关系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与重点领域安全的前沿领域,迫切需要中长期特别国债的支持。
超长期特别国债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低成本的特点,适合用于支持风险较高、回报周期较长的颠覆性技术研发项目。
超长期特别国债能够为颠覆性技术提供长达数十年的资金支持,满足其长周期研发的需求。在财政部公布的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期限分别为20年、30年和50年。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超长期国债发行,政府能够分散投资风险,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关键技术领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颠覆性技术的研发中,为颠覆性技术研发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克服资金瓶颈,推动技术突破和创新。这种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可以降低企业创新的风险,鼓励企业在颠覆性技术领域进行更大胆的尝试和投入。
除了支持研发阶段,超长期特别国债还可以用于推动颠覆性技术的示范应用和逐步产业化。
通过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政府引导各类资本进入颠覆性技术示范项目基地,进入科技园区内科技领军企业。同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场地、设施和政策支持,帮助颠覆性技术走向市场化和产业化。在示范应用阶段,超长期特别国债的资金支持帮助独角兽企业加快验证技术可行性、推动产业合作,打开应用场景,加速颠覆性技术的商业化进程。
加快构建颠覆性技术创新生态系统和应用场景。
政府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引导当地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建立量子保密通信、计算机脑机接口、人型机器人、可控核聚变等颠覆性技术孵化器、创业加速器等创新平台,促进科研机构、企业和投资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这种生态系统的建设有助于形成技术创新的闭环,推动颠覆性技术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和发展。同时,场景创新对于颠覆性技术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应加大长期可持续投入,面向远大目标,搭建并开放极其富有挑战性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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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颠覆性技术的机制
颠覆性创新是一种“革命性”和“破坏性”的创新,不仅能够彻底改变传统产业格局、引发全新商业模式,而且能够催生新的产业,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当前,我国需要完善多方面的机制,为超长期国债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提供保障。
1 深化直接投资机制
政府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筹集的资金,直接投入到具有战略意义的颠覆性技术项目中,用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项目提供必要比例的资本,降低企业的研发风险,加速技术从概念到产品的转变。同时,要考虑涵盖从原型到产品化的全过程,以降低企业研发风险,缩短技术转化周期。
2 创新财政激励机制
除了直接投资,政府还应配套提供专项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增加对颠覆性技术的研发投入。与超长期特别国债形成组合效应,促进更多的私人资本投到高风险的颠覆性技术研究中。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技术发展阶段和市场需求变化,灵活调整激励政策。
3 风险投资基金的构建
探索构建颠覆性技术风险投资基金,跟进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投入的颠覆性技术企业或项目,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金应由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管理团队运作,专注于早期和中试阶段的高风险项目,精准识别和支持具有巨大市场潜力和技术创新性的项目,帮助其快速成长并实现商业化。
4 搭建生态内国际水平研发公共平台
提高中长期特别国债的使用要求,搭配地方配套资金,整合生态企业自有资金,建设国际先进水平的公共研发平台,为颠覆性技术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基础设施,如实验室、试验场、数据中心、中试平台等。加大研发主体开放,促进资源共享,支持多学科交叉融合,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提高研发效率和创新成果的转化率。
5 培育创新生态系统
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有针对性地培育颠覆性技术创新生态系统,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研发中心等,促进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创新生态建设,促进知识共享、技术交流和资源整合,加强研发能力,促进更多的国际领先创新成果产出。同时,加速我国科技出海,促进国际化生态合作体系建设,打开海外应用场景,抢占国际合作制高点。
6 支持培养与引进创新性人才
颠覆性技术的研发需要大量创新性的高端人才。设立颠覆性人才教育和培训项目,支持拔尖技术创新人才创新基地,支持试点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学院、量子科学院、先进能源学院、生命科学院;建立若干重大领域的人才专项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顶尖人才参与颠覆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项目。同时,应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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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和监管机制的建设
在实施过程中需注意风险管理和监管机制的建设,确保超长期特别国债的使用有效支持颠覆性技术的发展,避免资金浪费和风险失控。
1 市场驱动机制的建立
市场是检验颠覆性技术是否具有应用价值的重要标准。应充分发挥两只手的作用,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应主要通过建立市场驱动机制,如制定市场准入规则、提供市场推广支持等,促进颠覆性技术的市场化和产业化。
2 评估与监管机制的完善
建立完善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评估与监管机制。包括对投资项目纳入支持名单前进行严格的专项专业审核,需要充分预判颠覆性技术的发展趋势。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投向真正有需要的项目。同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媒体、公众和第三方机构的监督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 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的建立
颠覆性技术研发具有高风险性,政府应提早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提供贷款担保等方式,降低企业和研究机构的研发风险。同时,应建立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识别和应对研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4 强化技术保护和安全管理
强化对颠覆性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安全管理,防范技术泄露和侵权风险。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重视技术保护和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加强技术保密和信息安全,维护国家科技安全和利益。
本文是2024年高端智库课题“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改革路径研究”研究成果。慕慧娟,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博士后,高级经济师;丁明磊,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文章观点不代表主办机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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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邮箱:sciencepi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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