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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清仓”专项行动

2024年5月13日,在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陆某承揽合同纠纷案中,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通过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到位。

案情简介

据悉,陆某于2022年承揽某厂房钢构安装工程时,聘请张某吊车作业。作业完毕后,陆某仅向张某支付部分劳务费,对剩余的11687元劳务费出具借条并承诺于当年9月付清,之后便玩起了失踪,张某多次追讨不成只好诉至法院。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陆某支付张某劳务费及违约金共计14099元。判决生效后,陆某未按期履行,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陆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去向不明。在采取相关限制措施后,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法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执行干警接到张某来电,称发现了被执行人陆某的行踪线索,请求执行干警一同前往找陆某让其还钱,得知消息的执行干警立即开展行动。

2024年5月13日早上,执行干警驱车前往指定地点并成功找到陆某。经执行干警耐心向其释法说理,且张某向陆某表示愿意放弃部分债权和加倍迟延履行利息,只需陆某偿还9000元即可。但陆某却不以为然,百般抵赖,毫无履行还款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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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向当事人宣读拘留决定书

鉴于被执行人躲避、抗拒履行的种种恶劣行为,执行干警当机立断依法对其作出15日拘留的处罚决定。直至拘留体检结束,即将送往看守所执行时,在强制拘留的威慑下,陆某才真正认识到拒不履行导致的严重法律后果,十分后悔,表示愿意还款,并联系朋友帮忙将9000元转至张某账户。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案件“终本”结案后,并不意味着免除被执行人的履行义务。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及时向法院联系,法院将予以核实并推进案件办理。

终本清仓”专项行动是今年执行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下一步,钦北区法院将以“终本清仓”专项行动为契机,坚持“终本不终案”执行理念,继续加大线下查人找人力度,通过约谈、拘留、罚款等多措并举,切实将“终本清仓”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文 | 郭珑缘

图 | 潘海云

编辑 | 苏冬梅

审核 | 梁业盈

【2024年第9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