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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的最具体环节。近日,百色法院开展执行行动,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右江区法院

右江区人民法院干警通过开展异地执行,敦促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案款,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好评。

在某公司与许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许某一直没有履行,法院依法冻结许某的银行存款6万余元,且未查到其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由于该笔存款不足用于强制执行产生的费用,尚余6.6万元本金和2万元利息未付,该案一度陷入无法执行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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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执行法官收到申请人的信息,表示其找到了被执行人许某的下落,希望执行法官到南宁市异地拘留被执行人。经过周密部署,并与当地法院进行沟通后,右江区法院执行局迅速组成拘留工作组并驱车赶往。

执行当天,右江区法院执行工作组和青秀区法院协助法警均待命,申请人在被执行人店铺附近蹲守。在发现被执行人后,执行法官立即带队赶到并出示工作证件,确认被执行人身份后,要求其到青秀区法院配合工作。被执行人许某十分抗拒,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工作。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许某耐心释法,告知其如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惧于强大的法律威慑,被执行人许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表示电话和申请人沟通就付款。随后,双方电话达成和解,申请人放弃全部利息和部分本金,只要即日再支付6.5万元即为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当场扫码支付6.5万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德保县法院

德保县人民法院以执前督促和强制执行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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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某某于2007年通过参与竞拍获得涉案宗地的房屋所有权,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后房屋发生火灾造成损毁,原告拟重建房屋,受到被告敬德镇某街五个社及李某某、赵某某、黄某某阻挠,原告被迫停止施工。2021年被告组织硬化路面,在原告的宗地前建起护栏、围墙以及体育健身设施,阻碍了原告重建房屋,侵犯了原告正常通行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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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某某诉请法院判决多名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拆除安装在宗地旁涉案的水泥砖围墙、体育设施以及不锈钢围栏,恢复土地原状。经两级法院审理,均支持原告罗某某诉求。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罗某某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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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张贴拆除公告。在此期间,执行法官多次至被执行人所在村部向各社社长了解情况,并充分听取了各案涉社长对社情民意的反馈意见。2024年4月,德保法院领导再次赴敬德镇,对被执行人释法说理,督促、责令其尽快履行排除妨害的义务,限期拆除案涉地块的设施设备,但被执行人都置若罔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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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周密部署,德保法院20多名干警到现场对该案采取强制执行。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检察院、村两委和社区等相关部门派员见证执行。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案涉的水泥砖围墙、体育设施及不锈钢围栏被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严厉打击了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文书的行为。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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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中院

来源丨 右江区人民法院 德保县人民法院

编辑丨 谷 林

审核丨 林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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