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的阿红反映,离婚后曾将女儿放在前夫阿强家生活了一段时间,但她怀疑女儿在这段时间可能遭到了奶奶的虐待。

1阿红:怀疑女儿遭前婆婆虐待

2013年,阿红通过媒人介绍,与连江小伙阿强步入婚姻,婚后两人随即前往国外一同生活。2015年,女儿出生。2017年,两人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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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红怀疑,女儿在阿强家的期间可能遭到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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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红称,因为没有女儿的身份证件,就医、检查极为不便,因此也无法提供孩子的诊疗记录,证明目前孩子的健康状况,只有一张孩子用电话手表自拍的照片,照片中,她的双眼和脸颊确有红肿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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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阿强:阿红违反离婚协议 私自带走孩子

为了求证阿红的说法,调解小组与她一同前往阿强所在的乡镇。由于一时无法得知前夫阿强的去向,阿红情绪激动,直接拿出大喇叭喊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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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干部的协助沟通下,调解小组在村委会见到了阿强,他表示,阿红曾违反离婚协议,私自将孩子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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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强对于阿红当初抱走孩子的事情耿耿于怀,阿强的母亲认为阿红无法边上班边带孩子,提出希望将孩子放在他们家生活。争论中双方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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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阿强一方:没有虐待孩子

考虑到目前女儿想要跟着母亲生活,也不希望因为抚养权对簿公堂,因此阿强一方同意女儿暂时由阿红照顾,同时,他们也坚决否认了阿红所谓虐待孩子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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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阿红无法进一步提供证据

在现场,阿红无法提供更多证据佐证自己的猜测。对于如何保留证据,法律人士给出了建议。

律师 蔡思斌

关于虐待事实的一个证据,可以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也可以是相关的体检的报告,或者说伤情鉴定报告,也可以是医院的诊疗记录,或者说相关受伤害的相片、录像等等,或者是相关人士的证词,比如说邻居或者家庭其他成员,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家庭有虐待行为的证据。虐待孩子的话,如果说程度相对轻微的,那一般来说是以教育为主,如果说程度比较严重,那可能涉及到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那是可以追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责任,如果性质比较恶劣,甚至说长期虐待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可以以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甚至如果说存在虐待行为的话,相关监护人是可以被取消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的。

调解记者根据双方的表述,认为孩子在阿强家期间的待遇并不像阿红说得那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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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阿强母亲:对孩子管得严 但没有虐待孩子

阿强的母亲认为,自己对孙女只是严格管教,偶尔有象征性体罚(有打过手),但绝对没有出现阿红所说的虐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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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阿强:不愿意提供女儿证件

关于孩子是否遭到过虐待的话题,双方说法不一。阿红于是提出了另一个要求:男方交出孩子的身份证件,便于她带孩子看病。但阿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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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强表示,当时女儿出生在国外,因此解决证件问题相当复杂;每次他希望与阿红能够坐下来讨论时,双方总是因为沟通问题闹得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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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调解结果:阿强把孩子的身份证明给阿红

调解现场,阿红放弃了沟通的念头,随后提出希望阿强所在的村委会能够提供一份关于女儿身份的证明,以便自己通过法律途径继续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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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双方问题的解决,在调解小组和当地派出所的共同沟通下,阿强愿意将孩子现有的身份证明先给阿红,方便孩子看病、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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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阿红与阿强已离婚,但他们作为父母的责任与义务并未因此终结。调解小组希望两人今后可以更加友善地沟通,尽量减少婚姻失败给孩子带来的伤害,为孩子营造和谐、幸福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