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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查、早间查

中午肯定不查?

交警蜀黍总得休息啊……”

错!错!错!

只要酒后行车,白天照样落法网!

❌❌❌

严查交通违法、护航交通安全

全区域、全时段!

乐山公安交警守护平安的脚步

从不停歇!

夜间查!早间查!白天更要查!

男子午间醉驾上路被查获!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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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8日午间,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李海澄、土主中队副中队长姚光许联合白马派出所民警在土剑路设立临时检查点,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13时30分许,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川LS***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罗某某有酒驾嫌疑。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罗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因其达到醉驾标准,民警依法将罗某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液样本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再次酒驾被查处!公安交警午间错时严查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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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8日午间,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茅桥中队中队长李越、指导员黄平带队在市中区茅普路设立检查点,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12时45分许,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LL***4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茅桥镇拓展路方向行驶至检查点时被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

经进一步调查,张某某于2019年6月1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张某某此次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依法扣留了涉案车辆,并口头传唤张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别侥幸!午间严查酒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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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8日午间,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茅桥中队中队长李越、指导员黄平带队在市中区茅普路设立检查点,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13时01分许,鲍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LU***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九龙乡方向行驶至检查点时被查。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鲍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依法扣留了涉案车辆,并口头传唤鲍某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开车滴酒不沾,持证驾驶保平安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严守安全防线,切勿心存侥幸

自觉抵制酒醉驾等交通违法

遵规守法,安全出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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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苟宣平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