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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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的昆明街景

1980年4月2日14时左右,昆明市公安局二处(内保处)和刑警大队接到昆明市粮食局保卫科的报告:昆明市面条一厂宿舍区刚刚发生了一起命案,女工彭体华被杀死在新宿舍二楼9号的宿舍内。

接报后,二处和刑警大队的侦查、技术人员立即出动赶赴现场并在粮食局保卫科的协助下分头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工作。时任昆明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江学成副局长亲临现场,指挥本案的勘查工作。

现场位于昆明市面条一厂新车间宿舍二楼9号房间(坐北朝南),现场被发现的时候宿舍门的暗锁是紧闭着的,室内亮着灯。进门右手边放有一只胸柜,柜子后放有一张单人床,床左边放有一个高低柜,高低柜后也有一张单人床;两张床之间放着一张书桌,室内所有的柜门都被打开,里面的衣服有被翻动迹象,但没有衣物被拿走。

死者彭体华的尸体头朝北脚朝南仰躺在左边的那张单人床上,双脚着地,脚上鞋袜齐全,三条裤子被拉到盆骨下边,月经带被扯掉;上身的衣服被解开,胸衣被推到乳房上方,但是下身阴道干净,没有发现男性体液。

法医检查发现:死者的额头、后枕部位有多处由带有刃口的钝器打击造成的伤痕,颅骨骨折,颅内有大出血。颈部有被扼掐后的掐痕,头部靠着的墙上有大量喷溅型血迹。水泥地面上发现有不明显的水洗印迹,应该是凶手清洗过地板上的脚印。

死者身上所有衣裤口袋都被翻动并搜过,在死者的床上散落着布票、肥皂票、饭菜票、草纸和几枚1分钱的硬币,死者的脸盆被丢在宿舍门外。经死者丈夫熊某某的清点,死者的一块“解放”牌手表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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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牌手表

根据面条一厂方面的介绍,死者彭体华时年34岁,其丈夫是时年49岁的昆明市阀门厂职工熊某某,两人婚后原先住在文明新亍东巷某号,但因为两人年龄相差较大,性格不合,又是由彭体华继母一手张罗的包办婚姻, 因此婚后夫妻俩关系长期紧张,曾多次闹过离婚。

此外群众反映:彭体华生前生活作风不好,来往关系复杂,现在和某单位一男子经常鬼混。春节前由于家中翻修房子,彭体华经厂领导同意暂住新车间宿舍二楼9号房间,然而邻居经常看到这个男人来到宿舍和彭体华幽会,有时候彭体华也会去那个男人的单位幽会。

彭体华的丈夫熊某某反映:妻子是在3月31日早上7点多离开家的,当晚和4月1日晚都住在厂里,4月2日10点左右他来面条一厂找妻子,敲宿舍门里面没有回应但是房内却亮着灯,门外丢着妻子的洗脸盆。大白天房内亮着灯让熊某某心生警觉,于是他请厂保卫股的同志帮忙从后窗爬入后查看,发现妻子已经死在了床上。

住在宿舍一楼的工人董某某、曹某某、李某某和省建六处在该厂施工的工人白某某等人一致反映:4月1日21时左右,他们都曾看到过一个身穿蓝色制服、头戴大檐帽、帽徽领章齐全的民警出现在现场。此人年纪约在25~26岁左右,皮肤白净,方脸,身高一米六多一点,脚穿一双黑色皮鞋,戴着口罩,手提一把斧子,操着昆明口音以“抓捕逃跑的三个小偷”为由找他们了解情况。在谈话中此人曾问过“你们厂可有人事组?”“可见三个小杂种跑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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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蓝色72式警服的民警

曹某某和白某某还进一步回忆:4月1日21时多一点他们亲眼看到这个民警站在彭体华宿舍的门口隔着门和彭体华谈话。过了二十分钟左右,住在楼下的工人戚某某就发现楼上有水漏下来,随即上楼敲彭体华宿舍的门,但屋里没人回应。

根据现场勘查和走访结果,警方通过案情分析会获得了如下六点共识:

1、本案的性质可能是杀人劫财或者强奸未遂后杀人劫财,依据是死者的手表被抢走、衣裤口袋都被翻过,现场也有翻动迹象。死者身上的衣裤都被解开,但下体并没有留下男性体液以及提取到陌生人的体毛等样本。

2、根据法医尸检的结果,死者尸体的尸斑程度以及缓解程度和胃内容物消化程度表明死者的死亡时间应该在4月1日21时至21时30分之间。

3、根据曹某某、白某某、董某某、李某某和戚某某等同志的反映情况,4月1日21时左右出现在现场附近并和死者对话过的穿民警制服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这个人和死者并不相识,因为如果两人熟识,不可能隔着门对话,死者应该将他请进室内对话。

4、那个穿民警制服的人戴着口罩,提着斧子,显然不应该是真正的公安民警。

5、现场位于云南省煤炭局后、昆明无线电厂和云南省化工局等单位宿舍以南,原省政法干校以东。地处背亍小巷,地处偏僻。说明犯罪分子对现场环境比较熟悉,很可能就住在现场附近。

6、犯罪分子应该是具有抢劫、盗窃、流氓、诈骗前科或思想基础的在职青工或待业青年。社会关系中可能有公安民警,有机会使用盗窃或者欺骗手段搞到整套民警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