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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的昆明街景

1980年4月2日14时左右,昆明市公安局二处(内保处)和刑警大队接到昆明市粮食局保卫科的报告:昆明市面条一厂宿舍区刚刚发生了一起命案,女工彭体华被杀死在新宿舍二楼9号的宿舍内。

接报后,二处和刑警大队的侦查、技术人员立即出动赶赴现场并在粮食局保卫科的协助下分头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工作。时任昆明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江学成副局长亲临现场,指挥本案的勘查工作。

现场位于昆明市面条一厂新车间宿舍二楼9号房间(坐北朝南),现场被发现的时候宿舍门的暗锁是紧闭着的,室内亮着灯。进门右手边放有一只胸柜,柜子后放有一张单人床,床左边放有一个高低柜,高低柜后也有一张单人床;两张床之间放着一张书桌,室内所有的柜门都被打开,里面的衣服有被翻动迹象,但没有衣物被拿走。

死者彭体华的尸体头朝北脚朝南仰躺在左边的那张单人床上,双脚着地,脚上鞋袜齐全,三条裤子被拉到盆骨下边,月经带被扯掉;上身的衣服被解开,胸衣被推到乳房上方,但是下身阴道干净,没有发现男性体液。

法医检查发现:死者的额头、后枕部位有多处由带有刃口的钝器打击造成的伤痕,颅骨骨折,颅内有大出血。颈部有被扼掐后的掐痕,头部靠着的墙上有大量喷溅型血迹。水泥地面上发现有不明显的水洗印迹,应该是凶手清洗过地板上的脚印。

死者身上所有衣裤口袋都被翻动并搜过,在死者的床上散落着布票、肥皂票、饭菜票、草纸和几枚1分钱的硬币,死者的脸盆被丢在宿舍门外。经死者丈夫熊某某的清点,死者的一块“解放”牌手表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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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牌手表

根据面条一厂方面的介绍,死者彭体华时年34岁,其丈夫是时年49岁的昆明市阀门厂职工熊某某,两人婚后原先住在文明新亍东巷某号,但因为两人年龄相差较大,性格不合,又是由彭体华继母一手张罗的包办婚姻, 因此婚后夫妻俩关系长期紧张,曾多次闹过离婚。

此外群众反映:彭体华生前生活作风不好,来往关系复杂,现在和某单位一男子经常鬼混。春节前由于家中翻修房子,彭体华经厂领导同意暂住新车间宿舍二楼9号房间,然而邻居经常看到这个男人来到宿舍和彭体华幽会,有时候彭体华也会去那个男人的单位幽会。

彭体华的丈夫熊某某反映:妻子是在3月31日早上7点多离开家的,当晚和4月1日晚都住在厂里,4月2日10点左右他来面条一厂找妻子,敲宿舍门里面没有回应但是房内却亮着灯,门外丢着妻子的洗脸盆。大白天房内亮着灯让熊某某心生警觉,于是他请厂保卫股的同志帮忙从后窗爬入后查看,发现妻子已经死在了床上。

住在宿舍一楼的工人董某某、曹某某、李某某和省建六处在该厂施工的工人白某某等人一致反映:4月1日21时左右,他们都曾看到过一个身穿蓝色制服、头戴大檐帽、帽徽领章齐全的民警出现在现场。此人年纪约在25~26岁左右,皮肤白净,方脸,身高一米六多一点,脚穿一双黑色皮鞋,戴着口罩,手提一把斧子,操着昆明口音以“抓捕逃跑的三个小偷”为由找他们了解情况。在谈话中此人曾问过“你们厂可有人事组?”“可见三个小杂种跑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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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蓝色72式警服的民警

曹某某和白某某还进一步回忆:4月1日21时多一点他们亲眼看到这个民警站在彭体华宿舍的门口隔着门和彭体华谈话。过了二十分钟左右,住在楼下的工人戚某某就发现楼上有水漏下来,随即上楼敲彭体华宿舍的门,但屋里没人回应。

根据现场勘查和走访结果,警方通过案情分析会获得了如下六点共识:

1、本案的性质可能是杀人劫财或者强奸未遂后杀人劫财,依据是死者的手表被抢走、衣裤口袋都被翻过,现场也有翻动迹象。死者身上的衣裤都被解开,但下体并没有留下男性体液以及提取到陌生人的体毛等样本。

2、根据法医尸检的结果,死者尸体的尸斑程度以及缓解程度和胃内容物消化程度表明死者的死亡时间应该在4月1日21时至21时30分之间。

3、根据曹某某、白某某、董某某、李某某和戚某某等同志的反映情况,4月1日21时左右出现在现场附近并和死者对话过的穿民警制服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这个人和死者并不相识,因为如果两人熟识,不可能隔着门对话,死者应该将他请进室内对话。

4、那个穿民警制服的人戴着口罩,提着斧子,显然不应该是真正的公安民警。

5、现场位于云南省煤炭局后、昆明无线电厂和云南省化工局等单位宿舍以南,原省政法干校以东。地处背亍小巷,地处偏僻。说明犯罪分子对现场环境比较熟悉,很可能就住在现场附近。

6、犯罪分子应该是具有抢劫、盗窃、流氓、诈骗前科或思想基础的在职青工或待业青年。社会关系中可能有公安民警,有机会使用盗窃或者欺骗手段搞到整套民警制服。

犯罪分子身穿全套民警制服,冒充民警以抓小偷为名潜入单身宿舍抢劫杀人,不仅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严重玷污了人民警察的名誉,惊动了云南省公安厅,震怒了公安部,公安部部长赵苍壁和云南省公安厅厅长孟琦分别给昆明市公安局下了批示:必须在最短时间内破获此案,挽回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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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苍壁

对此,昆明市公安局不敢怠慢,立即由市局二处、刑警大队和政治部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由江学成副局长亲自挂帅担任组长,对本案进行专案专办。昆明市粮食局党委和面条一厂党支部对此案也高度重视,为专案组安排办公地点和食宿,并要求粮食局保卫科和面条一厂保卫股全力配合专案组工作,并且以党组的名义向全系统的干部职工发布通告:必须全力配合专案组工作,如有不从者,一律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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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的昆明街景

专案组分为三个小组,分头开展工作。

第一个组在面条一厂内部开展工作,负责深入发动面条一厂的干部职工,或召开群体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访问,目的是搞清楚死者彭体华生前的来往关系;并发动死者的家属和亲友提供情况和线索。

第二个组负责在西起北京路、东至环城公路、南起东风东路、北至东庄和栗树头一带范围内的工厂、机关、学校以及乡村开展排摸工作。

第三个小组负责全市公安系统内部进行调查,发现民警制服被盗、外借和丢失的情况。

从4月4日至4月10日,专案组先后对重点地区的八个单位、八个居委会、两个公社下属的六个生产队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总共筛选出来了九个可疑人员,结果全部排除了怀疑。

4月10日晚上,专案组再度召开案情分析会,对之前一周的工作进行了梳理和复盘,结果4月9日在昆明市规划设计院勘测队排查出来的一条线索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当时,一名勘测队保卫干部向负责排查的侦查员反映:本队某领导的儿子李晓清曾经穿过一套蓝色的确良的民警制服,同时还多次见过有民警来过他家玩,但是没见过李晓清戴过警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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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 勘测队员

李晓清时年20岁,系昆明市交通工业公司汽车配件厂工人,他家就住在位于现场后面的勘测队宿舍,且李晓清的脸型、肤色和年龄都和群众目击到的穿警服的嫌疑对象非常近似。此外,李晓清因为债台高筑而曾在1978年和1980年3月下旬两次服安眠药自杀未遂。

这让原本排查受挫的专案组成员们大为兴奋,立即着手对李晓清开展调查。结果发现,昆明市交通大队的一名民警和李晓清往来十分密切,于是交通大队党组立即找到该民警谈话,该民警承认1979年11月4日19时30分,李晓清来交通大队宿舍来找他,但他当时不在,等他回来的时候发现他放在宿舍里的一套蓝色的确良警服和一顶大檐帽以及一件毛衣不见了。当年春节时,他从李晓清处将裤子、大檐帽和毛衣等物追回,但是带着领章的上衣没有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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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 80年代的交警

此外,该民警还提供说:“4月10日下午4点左右,我偶然碰到了李晓清,看到他改变了发型,原本他留着长头发,这会儿剃成了一个小平头,话吧两边的眉毛各修去了一截。

你知道李晓清还有认识其他民警吗?”负责问话的侦查员问道。

他好像还认识几个派出所片警。”该民警回答道。

至此,李晓清身上的嫌疑越发的大。随即,专案组立即派人前往昆明市交通工业公司,在该单位的党组和保卫科的协助下对李晓清的情况进行秘密调查,结果保卫科提供的李晓清的情况与专案组掌握的情况完全一致。于是专案组拍板立即传讯李晓清,可是当侦查员上门拿人的时候却发现李晓清已经失踪了。

4月11日8时,昆明市交通工业公司保卫科带着侦查员终于在汽车配件厂建设工地找到了李晓清,立即将他带回市局,李晓清虽然试图狡辩,但很快就败下阵来,对自己杀人劫财的全部罪行供认不讳,现将李晓清的供词摘录如下:

今年春节,我把同厂工友的录音机搞坏了,人家要我赔140元钱,加上我平时又参与赌博,越赌越输、越输越赌,弄得一屁股两肋巴的债,无力偿还。所以我在春节后就预谋找机会劫财偿还债务。

今年3月下旬,我多次从家中房间窗子窥探市面条厂新宿舍区的情况,掌握规律,选择作案目标。同时我还观察到原省政法干校后门住有不少警察,所以我准备穿上民警制服冒充警察作案,这样就能转移公安机关的侦查视线,嫁祸他人。

4月1日下午2点,我到某派出所找我一个警察朋友,以‘照相’的名义骗借了他的一顶大檐帽;下午6点,我又到交通大队找另一个警察朋友,以‘要裁剪裤子做比样’为名骗借到一条警裤。晚上8点左右,我将去年11月偷来的警服上衣和借来的裤子和帽子穿戴上,拿了家中敲炭用的斧子来到面条厂新宿舍二楼,假装‘追贼’,伺机作案。

我先闯入二楼1号董某某房内,看到他没有什么油水所以没有对他下手。然后我又到9号门口,看到房内开着灯,仍以‘执行任务’为由敲开了门,开门的是一个女的,我看她手上戴着‘解放’表,又是一个人住宿,就闯入室内,用斧子猛击她的头部并用手掐她颈部,把她杀掉、劫走了她的手表和口袋内的9角钱现金。我看她有点姿色,就解开她的衣裤准备奸尸,但因为思想紧张,没有达到奸尸的目的。接着我洗掉手上的血迹,又用那女人的脸盆盛水冲刷地上的脚印,然后把脸盆丢在门外,关上门逃离现场。

我回到家中后,换下民警制服,在晚上10点左右把大檐帽和裤子归还原主。4月2日中午,我喊上同厂一个工友到三市亍教子巷内将抢来的‘解放’手表以38元的价格贱卖。然后我又在4月6日在小东门桥头把作案时穿的警服上衣以20元的价格卖掉。4月10日我又改了发型,修了眉毛,为的是让你们认不出我。

根据李晓清的交代,专案组从交通大队另一民警和某派出所以一民警处缴获了李晓清作案时所穿戴的警裤和大檐帽,在上面还发现了未来得及洗去的血迹,经化验和死者的血型一致。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李晓清最终因抢劫杀人罪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