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举报
为加大对燃气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三全”管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燃气安全管理,形成“燃气管理、人人参与”“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违法经营、人人喊打”的有利局面,有效消除我区燃气管理安全隐患,确保我区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趋稳向好,经研究决定常态化开展燃气管理有奖举报活动,全面推进平安龙湾建设。
01
受理方式
(一)举报电话:96310-2。
(二)直接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各辖区中队窗口举报,举报时需填写燃气管理举报受理登记表。
(三)短信、微信等其他有效方式。
02
受理内容
接受下列违法行为线索的举报:
(一)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对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三)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四)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
(五)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
(六)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03
奖励方法
上述违法行为经执法中队核实并立案查处后,
处罚额在5000元以下的,奖励200元;
处罚额在5000元(含)-10000元的,奖励500元;
处罚额1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奖励1000元;
处罚额50000元(含)以上的,奖励2000元。
同一举报包含多种违法行为的,按最高奖励,不以累计,涉及多人举报的,予以均分,同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04
时间期限
本通告自2024年6月20日起施行。
其它未尽事宜
由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燃气管理举报受理登记表(☜点击下载或扫码下载)
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中队上门举报地址
资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