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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到底是不是遗产?
也迪律师解答
第一、2004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作出了(2004)民一他字第26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内容为:“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从该复函就可以明确,死亡赔偿金是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并非遗产。法律并未对赔偿权利人中近亲属的分配顺序作出明确规定,法院多根据对死者的人身、经济依赖性、对受害人的死亡所承受的精神压力等因素来进行考量并分配,而非直接平分。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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