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红辉
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干事创业一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等,深刻阐明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问题,为人民法院树立和践行正确司法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人民法院要以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引领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履职履责中认真答好三个问题,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一、以司法为民为原点,答好“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
人民法院作为政治机关,要时刻牢记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人民法院工作做得怎么样,人民群众才是“阅卷人”。
要树牢“如我在诉”的意识,运用群众能够听懂的语言、能够理解的逻辑、能够接受的方式去办理案件,站在各方当事人角度,深入探究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行为表现,引导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表达自身诉求,从而找准心结、解开“法结”,让判决书真正走进当事人心里,最终实现案结事了。要想方设法提升人民群众的诉讼便利,不断提升“智慧法院”水平,“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从人民群众的实际司法需求出发,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各方支持,做深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推进诉源治理,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以公正效率为标尺,答好“树什么样的政绩”的问题。
人民法院只有抓实执法办案的主责主业,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要认真研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做实“公正与效率”,从流程最简、时间最短、办案最公、服务最好四个维度出发,不断深化审判工作现代化。聚焦“流程最简”“时间最短”,要进一步强化审判质效管理,加快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提升关联诉讼的一揽子解决成效,努力用最少的时间和成本办好每一件案件。聚焦“办案最公”,要把实质性化解矛盾作为目标和导向,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让司法裁判与民意同频、与社会共振,不断提升司法审判工作质效和公信力。聚焦“服务最好”,要加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持续推进一站式服务、一体化解决,让诉讼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三、以能动司法为路径,答好“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
人民法院的职能不仅是适用法律、定分止争,更应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承载更多价值、履行更多责任、回应更多需求、完成更高使命,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主动融入地方社会治理大格局,杜绝机械办案、“坐堂审案”,主动向一线延伸,通过司法建议、法治体检、送法上门等方式“抓前端、治未病”,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法律服务。要主动从群众来信来访“有信必录”“有访必接”入手,推动信源治理,用心用情用法落实“有信必复”,做好涉诉信访这个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主动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通过灵活适用柔性执行手段,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主体的不利影响,促进实现执行效益的最大化和执行双方的利益共赢,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大通湖管理区法院
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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