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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年,随着ChatGPT爆火,在全球各种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类应用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可谓层出不穷。

现在,人工智能不仅可以用来美颜,还可以用来写文章(生成文字内容)、绘画、作曲、制作视频和动画等等,估计现在大多数朋友都已经使用、体验过了。

俗话说,“凡事有利就有弊”,人工智能亦是如此。生成式人工智能类应用体验很好,很方便,但是,由此也产生了诸多伦理、道德和法律问题。比如将知名的艺术家的文学、绘画和音乐等类型的作品用于训练,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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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普通用户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类应用所生成的文字、绘画、音乐和动画等作品,是否拥有版权?版权方是归用户,还是归生成式人工智能类应用的提供运营方等等。

这些问题目前都存在着极大的争议,在全球范围内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共识,处于灰色边缘地带。

下面,小编要介绍一个和这个主题相关的真实司法判决案例,供大家参考:

这个事情发生在日本,和前文所介绍的内容略有不同的是,这起案件的原告三年前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并不是某种艺术品,而是某种设备。

该原告现居美国,对自己的这种发明创造非常满意,于是兴冲冲地前往日本专利主管机构日本特许厅申请专利,他原以为这项专利申请获得批准是很简单,正常的事情,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最终碰了一鼻子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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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申请专利,那肯定要填很多相关表格,原告在发明人一栏中填写的是“使用DABUS人工智能发明的装置”。没想到,日本特许厅以“专利发明、申请人仅限于人类”为由,拒绝了该项专利申请。

注:DABUS是一种由美国科学家Stephen Thaler所创建的,适用于发明创造领域的人工智能系统。

这一裁决引发了原告的强烈不满、不服,于是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要求日本特许厅撤销该项专利申请不予注册的决定。

5月16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对该案作出了判决,驳回了原告的主张,支持日本特许厅的决定,重申“专利发明、申请人仅限于人类”,也就是说,完全使用人工智能所产生的发明创造无法注册专利,法律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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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地方法院审判长中岛基至指出:“知识产权基本法对发明的定义是由人类所创造的产物。放眼全球,许多国家都对专利发明、申请人包含人工智能持谨慎态度。”

尽管如此,中岛基至并没有完全否定使用人工智能从事发明创造的这种行为,他补充强调,目前现行的、有关专利的法律并没有考虑到由人工智能所产生的发明,“现在人工智能使社会和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按照目前的法律解释会产生诸多问题。因此,我们首先应该讨论立法,期待尽可能快地得出结论”,他敦促相关部门就此展开讨论。

最终的结论是:现阶段,在日本完全使用人工智能所产生的发明创造是不受专利承认的,但是,这个问题有讨论空间,未来有进行调整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