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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5月15日起施行。浙江省宁波市成为全国首个为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立法的城市。《办法》除了对公共场所与用人单位母婴室的设置要求作出规定外,还规定环卫公共厕所建设单位在新建环卫公共厕所时,应当配置尿布台等婴幼儿护理设施。(《宁波晚报》)

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品质日益成为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办法》的正式施行,不仅是对母婴群体关怀的一次重大提升,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缩影。

宁波成为全国首个“母婴设施立法”的城市,彰显着把“母婴关怀”揽进胸怀的温情。《办法》从适用范围、部门责任、前期规划、建设与管理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母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有助于推进母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加快生育友好型城市建设,从而更好地满足群众对文明哺乳、婴儿照护的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新建公厕应当配置尿布台。这个看似微小的改变,实则是对城市文明细节的精心雕琢,是对母婴群体无声的支持与呵护。它提醒我们,每一个细小的生活环节,都可以成为立法关注的对象,每一处细节的完善都能让社会的关爱更有温度。

此外还需指出的是,立法只是第一步,如何让每一位有需要的妈妈和婴儿真正受益,则是需要全社会共同思考和努力的问题。相关部门需加大对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相关规定得到落实;社会各界也应当给予支持,形成全社会关爱母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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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口报

文:郭元鹏(媒体人)

策划:李冰

编辑:陈远 杨真宇

校对:李诗尧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本文经「原本」原创认证,作者健康报社有限公司,访问yuanben.io查询【4Q5DDZBK】获取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