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 方 通告
2024年5月25日、26日,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凤栖湖公园内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为保障活动期间凤栖湖公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新港大道和港城路部分路段实行限制交通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交通时间
2024年5月25日9:00-23:00
2024年5月26日9:00-23:00
二、限制交通范围
新港大道(春港路-扬子江路)
港城路(新港大道-高港大道)
三、限制交通措施
上述时段内,交管部门将根据限制交通路段范围的实际交通管理需要视情采取限制交通措施。限制交通期间,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持有通行证工作车辆除外)。确需途经上述路段的车辆,请提前规划出行路线,从高港大道绕道通行,并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希望广大市民予以配合支持。
特此通告。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医药高新区大队(高港大队)
2024年5月17日
警 方 通告
2024年5月25日至26日,在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凤栖湖公园内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为确保活动期间周边区域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2024年5月25日0时至5月26日23时活动期间,所有未经空军、民航空中管制部门依法审批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不得出现在凤栖湖公园上空及附近区域范围,以免干扰活动正常进行。
三、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四、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凡违规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泰州市公安局
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
2024年5月21日
▍文章来源:平安泰州、泰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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