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景泰至靖远段 已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三大高速公路新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46号)批准实施,项目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招标人(项目实施机构)为白银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操作模式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靖远县、平川区境内,设主线和平川连接线。

(1)主线:推荐路线起于景泰县芦阳镇西林村,改造既有景泰南出入口立交为出入口兼枢纽立交,与G1816乌玛高速公路景泰至中川段相接;之后经芦阳镇在索桥渡口跨越黄河,沿黄河东岸由北向南布线,经石门镇小口村、坝滩村,在茨滩村跨越黄河至西岸设置黄河石林立交,然后经唐家沟穿越刘川镇北侧山梁,于靖远县刘川镇南山尾村与既有G6京藏高速公路相接,后向东南布设,经靖远县城西独石村、河靖坪,再跨黄河止于靖远县乌兰镇闇门,总体走向由西北向东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主要控制点:景泰县芦阳镇、石门乡、黄河石林、靖远乌兰镇。

本主线全长约97.753km,全线共设枢纽立交3座,一般互通立交3座,预留立交1座,高速公路管理所1处,收费站4处(其中完全利用景泰南收费站1处),服务区2 处,养护工区1处,隧道管理站1处,隧道变电所4处。

(2)平川连接线:起点位于平川区水泉镇红土梁,与G109线平交相接,途经陡城、玉碗泉、小黄湾、野麻湾,终点位于景泰县中泉镇龙湾村,与S103线景泰黄河石林至红岘台段相接。

平川连接线推荐方案路线全长47.072km(其中二级公路37.092km,一级公路9.98km),设置停车区2处。

主要控制点:平川水泉镇、黄河石林景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甘肃省收费公路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划分标准》要求,本项目属于“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类。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选择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景泰至靖远段项目的特许经营者

2.3操作模式

2.3.1特许经营实施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建设管理模式:(1)工程发包方式:工程发包模式可由特许经营者(成立项目公司后指项目公司)自行选择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方式、施工总承包方式或专业工程发包等方式。如特许经营者(成立项目公司后指项目公司股东)具备相应的法定资格,可自行建设;如不具备则通过法定方式选择建设主体;

(2)监理、试验检测、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等单位的选择:由特许经营者(成立项目公司后指项目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选择。

运营模式:由特许经营者(成立项目公司后指项目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项目移交: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前12个月,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成立项目公司后指项目公司)应共同成立移交委员会,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等移交方案,负责过渡期内有关特许经营期届满后项目移交的相关事宜。特许经营期届满时,特许经营者(成立项目公司后指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完好无偿、无条件移交本项目资产。

2.3.2项目建设期的政府投资支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不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不承诺保底收益率,不提供可用性付费等,不使用财政资金弥补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2.3.3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包含前期工作准备期和施工期,前期工作准备期暂定为12个月,以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日起至项目开工日止,准备期内特许经营者须完成项目核准、勘察计及报批、开工准备等工作;施工期为48个月(即4年),以开工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合格日止;运营期暂定为360个月(即30年,最终按有权部门批复期限为准),自本项目收费许可取得之日起计。

如因特许经营者原因造成建设期延长,政府方将按《特许经营协议》有关规定对特许经营者进行处罚。如因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前期工作准备期和建设期延长,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经批准后可延长前期工作准备期或建设期。特许经营者可结合国家及甘肃省相关政策提出需政府支持的有关申请,政府方可根据政策规定给予支持。特许经营期内,若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上限作出调整,可在综合考虑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特许经营期限。

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相关条件和表述均以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特许经营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