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安法院执行局干警联合都杨镇派出所民警、云浮东站派出所民警在云浮东站控制被执行人黎某强,并予以15日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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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黎某强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人。根据法院判决,黎某强应向潘某、范某、周某等6人支付劳务报酬约3.5万元。逾期,黎某强没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潘某、范某、周某等6人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1月云安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相继向黎某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到庭接受调查并报告财产状况。但黎某强逾期仍没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传唤也没到庭接受调查。采取上述措施未果,云安法院依法对黎某强采取了包括限额冻结银行卡及网络资金账户、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并启动“查人扣车”执行联动机制,向市公安局云安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查找、控制黎某强。

据统计,今年以来云安法院共限额冻结银行及网络资金账户1240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174人次,限制高消费267人次;依法对25人进行拘传,实际拘留4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线索1件1人,移送涉嫌妨害公务罪线索1件1人。

下一步,云安法院将继续深化与公安机关的“查人扣车”执行联动机制,打好“法院+公安”组合拳,坚决打击逃避执行、拒不执行行为,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温馨提示:云安法院在此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对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拒绝执行的,人民法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者妨害公务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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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安区人民法院

一审:黄柏静

二审:邓可强

三审:萧湘平

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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