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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飞与小丹是亲兄弟。2010年6月,两人母亲去世。当年7月,在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小飞与小丹及两人父亲共同签署了一份《赡养协议书》。

协议书中就父亲的老年生活、居住地以及后事处理进行了约定。

就赡养方式上

双方约定,父亲与弟弟小丹共同生活,除医疗费用及护理费由两儿子各半承担外,日常生活费用无论缺余均由小丹负责。此外,父亲百年后事由哥哥小飞负责,但弟弟需支付3,000元丧葬费。该份协议在村委会备案一份。

此后,父亲随弟弟小丹一起生活。2023年4月,父亲因病去世,哥哥小飞并未按照赡养协议操办父亲后事,由弟弟实际操办料理。

弟弟小丹遂将哥哥小飞诉至法院,要求哥哥赔偿其不履行协议义务的行为给自身造成损失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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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小丹认为,根据赡养协议,哥哥应当承担父亲一半的医疗费用,并应实际操办父亲葬礼,现父亲的医疗费用及丧葬费均由自己承担,哥哥未履行赡养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

哥哥小飞则辩称,兄弟俩及父亲曾经在2021年变更过《赡养协议书》的约定,父亲已将存折、养老金储蓄卡以及现金交付弟弟,该笔款项可覆盖医疗费用及丧葬费用,且自己也负担了父亲部分医疗费,因此不同意弟弟的诉求。

法院审理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该份《赡养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协议内容是否发生过变更以及协议约定与履行之间的差异应如何处理。

1. 关于《赡养协议书》的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的《赡养协议书》是兄弟俩及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合法有效,对各方具有约束力。该协议书明确约定了父亲的一切生活费用缺余全部由弟弟负责,并约定了父亲生病后的费用负担方式、百年后事的处理,该意思表示明确,各方均应遵守。

2. 关于协议内容是否发生过变更

鉴于该案证据年代跨度大、待证法律事实庞杂,且涉及农村风俗习惯的认定,承办法官多次向相关人员求证法律事实,并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各类赡养凭证、医疗费单据、转账记录、人情记账本、医疗救助台账、证人证言等一一进行核对,以探求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经综合认定,哥哥所主张《赡养协议书》已发生变更的法律事实未有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未予采信。

3. 约定与履行存在差异的处理

对于案涉的各类费用,法院根据《赡养协议书》的约定分别认定承担主体,有约定从约定,未明确约定的,根据社会常理、风俗习惯、法律法理综合酌定。现丧事共计支出6万余元,按照协议约定弟弟仅需承担3,000元,其余均应由哥哥负担。但根据当地习俗,参加丧事的亲属或朋友会给付礼金,该礼金属于对死者近亲属的抚慰金,同时包含了人情往来的因素,是一种特殊的抚慰金。收取礼金后,死者家属会邀请亲属或朋友吃饭作为回馈。据此,法院酌定礼金中的4万元予以抵扣费用。

对于弟弟取得的父亲部分养老金结余款项,法院认为,在签署赡养协议时,对于父亲的收入是否足以支撑其生活费用处于不确定状态,弟弟在经济上是缺损还是得益亦不确定,但各方仍同意无论缺或余均由弟弟补贴或享有,如缺损,弟弟尚需承担额外的经济成本与精力付出。在无证据证明父亲对该笔款项有其他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该款项作为父亲的生活结余由弟弟个人享有更契合当事人的约定。

经各项费用折抵后,法院判决哥哥向弟弟支付16,000余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哥哥已自觉履行完毕全部判决义务。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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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 静

亭林人民法庭

一级法官

成年子女对父母进行赡养,不仅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更是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赡养人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在特定情形下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为了更好地照顾不同家庭的需求,法律上认可赡养人、被赡养人可以根据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签订赡养协议。对此,特提示如下内容:

01

老年人同意是赡养协议签署的必经程序

赡养协议一般是指赡养人之间就赡养义务的履行订立的民事协议,内容通常包括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履行方式以及相应的监督机制。由于其攸关老年人的切身权益,因此未经老年人同意的赡养协议对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产生,较为稳妥的做法是由赡养人、被赡养人共同在赡养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如需对赡养协议内容变更的,则应再次以书面方式确认变更。此外,对于涉及赡养义务人各自赡养老人的时间、方式等内容也不应随意变更。

本案中,赡养协议由老人与子女共同签字确认,主张协议变更一方未提供相应证据,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仍应以签署的《赡养协议书》履行约定。

02

赡养协议内容不得损害老年人权益

赡养协议应尊重老年人的真实意愿,损害老年人权益的协议内容将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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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赡养人、被赡养人之间可能达成某种约定,即赡养人以放弃继承为条件免除赡养义务。对此类情形,《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9条明文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换句话说,该类以“继承换赡养”的约定没有法律约束力,如被赡养人事后因生活困难需要赡养时,仍可向赡养人主张权利,赡养人仍应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可以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

03

不履行赡养义务可能触犯刑法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于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如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为更进一步充分保障老年人权益,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除需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遗弃罪,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法官寄语

兄友弟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和睦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望各方及其家庭成员能珍惜情分、互谅互让、摈弃前嫌,和睦相处。

文:陈政豪

漫画:王杉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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