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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供图

封面新闻记者 曹菲

5月22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联席会暨示范试点总结会在四川广安召开。会上发布了两项制度性成果——《川渝地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办法》和《川渝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取证规则》,这是全国首个由两地司法行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印发的区域执法协作办法和取证规则

执法协作,为何要先定制度标准?

2023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成渝地区是全国五个试点示范区域之一。事实上,从2020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提出以来,两地已经开始交通运输协同执法的探索。

“执法是一项很严肃的行为,也是程序性要求非常高的行为,如果没有相关的制度支撑,执法行为是无从开展的。”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监督处)副处长李丽说。因此,制定政策法规和统一制度标准,一直是川渝协同执法探索的重要一环,四年来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022年,两地联合发布《川渝地区统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统一了路政、运政、港航海事执法领域30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两地共推“五张清单”,对交通运输领域72项轻微违法行为予以明确,将川渝两地对这些行为的执法标准统一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五类。

如今,两地四部门联合发布《协作办法》与《取证规则》,进一步明确统一了执法中的程序性问题,推动执法协作规范化和体系化。

两项制度性成果明确了哪些执法程序?

李丽介绍,《协作办法》具体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抄告,线索、案件的移送,以及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具体执法协作程序,还包括了两地执法结果的互认;《取证规则》则主要明确了现场执法的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执法证据的收集和调取的规则。

“在《协作办法》出台以前,可能会出现两地执法结果不互认的情况,执法效能大打折扣。”她说。制定法规就是要把协作的每一个程序都固化,从而达到结果互认的效果,真正实现协同共治。

从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构建大市场的角度来看,《协作办法》和《取证规则》让两地执法标准进一步趋同,避免了因结果不互认带来的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川渝执法协作的探索方向?

李丽介绍,未来,川渝将从三个方面继续深化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同共治。

首先是深化政策法规的协同。“我们前期的政策法规协同标准主要聚焦于执法末端,比如说法则的统一;下一步我们会把协同推向更高的高度,比如统一川渝两地立法协同。”她透露,今年两地将在公路管理方面推动川渝协同立法,形成两地联合申报、联合立项、同步实施。

在执法实践方面,川渝也将突破联合稽查布控这一单一领域,在委托调查取证、委托文书送达、委托异地执法机构代为督促履行等环节加强协作。

“目前我们的执法协作主要是线下人工的协作,执法效率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李丽说,“下一步,我们会依托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部省联动’试点服务项目,打造川渝地区线上协同的模块,实现线上信息化协同,进一步提升协同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