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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一、资金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86号),下达南部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财政资金800万元。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农作物品种和环节:小麦机耕;水稻机耕、机收;大豆玉米复合种植机播。

(二)实施区域:项目实施选择小麦水稻大豆等重要农产品播种面积靠前,生产基础条件较好,农户服务需求迫切的乡镇,重点支持现代农业粮油产业园区及公路、高速沿线乡镇、村组织实施,社会化服务共涉及42个乡镇(具体区域见附件)。

(三)实施面积:我县计划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严格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耕占0.36、种占0.27、防占0.1、收占 0.27)核算。小麦机耕 13.75 万亩,折算后 4.95 万亩;水稻机耕3万亩,折算后1.08万亩、水稻机收3万亩,折算后0.81万亩;玉米大豆复合种植机播6万亩,折算后1.62万亩。折算后共计划服务8.46万亩,其中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面积或资金占比不低于60%。

(四)实施时间:2023年9月-2024年9月。

(五)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生产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服务主体。

2.补助环节。对小麦机耕、水稻机耕和机收、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播四个环节进行补助。

3.补助标准。小麦机耕作业计划服务面积13.75万亩,按32.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合计补助440.00万元;水稻机耕、机收作业,计划服务面积各3万亩,其中机耕按40.00元/亩、机收按3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合计补助210万元;大豆玉米复合种植机播作业,计划服务面积6万亩,按25.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合计补助150.00万元。共计划服务面积25.75万亩,按系数折算后共8.46万亩,补助资金800.00万元。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00万元,杜绝政策垒大户的现象。

4.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项目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验收合格后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

来源:南部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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