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署,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在全市范围内严查严管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获的部分酒醉驾、无证驾驶、超载、超员等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车牌号牌:川Q85***

被处罚人:廖某

违法时间:2024年05月15日13时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436省道30公里400米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

车辆号牌:川QXY***

被处罚人:邱某阳

违法时间:2024年5月7日22时32分许

违法地点:翠屏区岷江大桥南桥头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133.92mg/100ml(血液检测)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

车辆号牌:川LU8***

被处罚人:章某

违法时间:2024年5月13日22时50分许

违法地点:屏山县屏山镇金凤路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116mg/100ml(呼气检测)

车辆号牌:川Q82***

被处罚人:阳某峰
违法时间:2024年05月11日3时02分许

违法地点:高县陈焦路1公里200米处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

车辆号牌:川Q8D***

被处罚人:舒某强

违法时间:2024年05月18日14时许

违法地点:南溪区436省道45公里500米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车辆号牌:川Q38***

被处罚人:贾某海

违法时间:2024年5月1日9时53分许

违法地点:筠连县筠州路

违法行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坐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3分

来源 :宜宾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