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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陈某某、李某某等九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邓双飞 梁成文)5月16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陈某某、李某某等九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系娄底中院首例开庭审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2021年5月至2022年下半年,陈某某、李某某等9人从不具备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入无中文标签的马来西亚悍马糖,宣称该糖果有壮阳、持久等功效,并单独或共同通过互联网、微信及邮寄代发等方式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销售金额高达数十万元。经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涉案产品认定意见的函》认定,案涉悍马糖中均含有他达拉非等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品原料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条理清晰,程序紧凑有序。经三小时庭审后,因案情较为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在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人数众多且不确定的情况下,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公共安全,我国设立了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本案作为娄底首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方面将具有典型警示作用。下一步,娄底中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持续聚焦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依法履职、主动担当,坚决捍卫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审:王星 二审:罗江 三审:刘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