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家长

金湾区公办中小学

转学插班工作指引

来了!

据小金了解

金湾部分学校

学位十分紧张!

具体哪些学校学位比较紧张?

转学插班什么时候开始报名?

报名要符合什么条件?

带大家详细了解

根据《2024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报名已于5月17日开始,将于5月31日结束,请家长合理安排报名时间。

0 1

学位十分紧张,学位接近饱和的

学校和年级有:

珠海市金湾区第一小学:

二年级

珠海市金湾区小林实验小学:

六年级

珠海市金湾区航空新城小学:

二年级、三年级、五年级、六年级

珠海市金湾区四季学校(小):

四年级

珠海市金湾区平沙新城学校(小):

二年级

珠海市三灶中学:

初三年级

0 2

学位较为紧张,

仅有少量学位的学校和年级有:

珠海市金湾区第一小学:

三年级、六年级

珠海市金湾区虹晖小学:

五年级、六年级

珠海市金湾区金山实验学校(小):

二年级

珠海市金湾区小林实验小学:

二年级、四年级、五年级

珠海市金湾区航空新城小学:

四年级

珠海市金湾区外国语学校:

二年级

珠海市金海岸海华小学:

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

珠海市金湾区林伟民纪念小学:

三年级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中心小学:

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

珠海市金湾区金洲小学:

五年级

珠海市金湾区华丰小学:

二年级、四年级

珠海市金湾区平沙实验小学:

二年级、四年级、六年级

珠海市金湾区四季学校(小):

二年级、三年级

珠海市红旗中学:

初三年级

珠海市金湾区金山实验学校(初):

初二年级

珠海市三灶中学:

初二年级

珠海市金海岸中学:

初二年级、初三年级

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附属初中:初三年级

珠海市第一中学附属金湾学校(初):初二年级

珠海市平沙第一中学:

初三年级

珠海市平沙第二中学:

初三年级

珠海市金湾区四季学校(初):

初二年级

● 今年秋季,新开办的学校,除初始年级外部分其他年级增设开班计划;

● 部分学校部分年级增设扩班计划。具体以插班系统开放的学校和年级为准。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过30人(含),则开设班级;

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不超过30人,则不开设班级。

2024年秋季,符合以下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可申请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由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具体可查阅《2024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0 1

金湾区户籍学生:

目前在区外学校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或已在金湾区公办学校就读,因父母新购置全权房产,房产所在的新学区与原学区距离过远房户一致的学生。

0 2

金湾区内符合珠海市、

金湾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

详见《2024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2。

0 3

以下情况不予转学

① 已有金湾辖区公办学校学籍,在申请转入学区内无新购置的完全产权房产,仅进行区内户籍迁移的学生不予转学。

②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

③ 已在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政策性照顾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

插班生学位安排原则为

统筹安排学位

如家长不接受学位调配安排的

将不受理其转学申请

● 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如学区所在学校学位已满新学校未设年级,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 目前有接收能力的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因年级学位无法全部安排申请学生时,区教育局将视学位情况,按照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优先和入户时间先后等规则安排,无法在本学区学校安排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其他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学校。

目前

已在珠海市就读的

初一学生转学插班

不再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除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报考“名额分配”的考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按上述规定

目前已在珠海市内

就读的初一学生若转学插班到

珠海市内其他学校

则没有同一所初中连续3年学籍

参加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不再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

因此

初中阶段转学插班

请家长慎重考虑

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转学插班工作

严格按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

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

杜绝不正之风

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

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在招生工作中,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不会要求学生及家长缴纳任何费用

请家长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招生录取、学位安排等方面作出的承诺,谨防不法分子打着帮忙入学的旗号,收取好处费、中介费等。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

如遇到此种情况,请立即向区教育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区教育局招生投诉电话

0756-7260109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

0756-726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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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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