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概述

永定一男子把“举报投诉”作为敛财手段,长期以恶意举报方式敲诈勒索矿企、物流公司,严重影响了当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近期,永定法院审结此起敲诈勒索罪案件,被告人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受害企业终于能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1年5月至7月,被告人邱某某两次在人民网上留言称“因某矿山开采导致房屋沉降、明显开裂,以及地表水流向改变,农田无法灌溉”。经相关单位组织专家现场调查,认为该地地面塌陷点的形成暂无证据表明与某矿山开采有直接的联系。

期间,被告人邱某某以房屋开裂、地面塌陷系某矿山开采造成为由,在2021年7月至8月十余次通过e龙岩、电话举报承包某矿山运输石头的物流公司的货车超载,导致该矿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手段,迫使某矿企赔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某矿企为了能正常经营,股东卢某某代表该矿于2021年8月初两次叫他人给邱某某现金共3万元,邱某某停止举报。同年11月,邱某某又以小车按揭没钱为由再次向股东卢某某索要1万元,卢某某担心邱某某会再举报影响公司经营,又被迫拿出1万元现金给邱某某,并要求邱某某以后不能再索要钱财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2年3月,被告人邱某某再次向某矿企索要金钱,被拒绝后,邱某某又蹲守在车辆运输矿石必经路段,采取同样手段举报货车超载,并多次向物流公司索要钱款。物流公司不胜其扰,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物流公司负责人多次与其沟通,并前后支付给邱某某共计5.3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2年10月,被告人邱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调查。以上,被告人邱某某共强行索取他人财物10万元(其中未遂0.7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永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投诉、举报等方式,使被害单位产生畏惧心理,强行索取他人财物10万元(其中未遂0.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依法惩处。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恶意举报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也会浪费行政司法资源。把恶意举报当作敲诈勒索金钱的途径,最终将受到法律的惩戒。

永定法院立足刑事审判功能,坚持对破坏营商环境、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认罪认罚制度落实等方面严格把控,依法对被告人判处罪刑相适应的刑罚。下一步,永定法院将以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为抓手,高标准、全方位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融入审判管理全过程,法治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供稿:孔晗悦

编辑:蓝秀华

审核:李汉臣

监制:阙哲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