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绿灯路口要停车让
机动车让非机动车与行人
转弯车让直行车
这是大家都懂的道理
然而,却有人抱侥幸心理
“抢一时之快”
结果酿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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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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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5日下午,兰某某驾驶闽J号牌轻型栏板货车从福鼎市星火路往思源路方向行驶,于17时18分许,行经福鼎市滨海路与思源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车身右侧与由王某某驾驶从福鼎市滨海大道往锦福路方向行驶的闽J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责任结果
当事人兰某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当事人兰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无责任。
福鼎交警提醒
请勿“抢一时之快”
置自己和他人于危险境地
遵规守法
有序礼让
才能道路通畅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福鼎交警微发布
编辑:吴倩雯
审核:汪晶晶
监制:戴蓉
总监制:卓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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