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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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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职工基本信息缺失,请职工工作过的单位(或主管单位)提供职工的身份证号码及电话号码后认领。认领后职工退休、死亡、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可以办理销户提取;缴存地无产权房职工可以办理部分提取。职工变更缴存单位的,请办理转移或合户手续。如果长期不认领视为主动放弃权益,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视为无主住房公积金按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睡眠帐户业务办理指南20240517

2.忻州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实施明细(忻金管委(2023)1号)

3.关于调整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忻住金办(2024)3号)

4.关于数据治理期间有关业务便捷办理的通知

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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