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这个周日很充实,出差回京的我,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参加了一场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研讨会。业内大佬陈光中先生、樊崇义教授、卞建林教授、陈瑞华教授、龙宗智教授、左卫民教授等悉数到场。我博士后导师陈瑞华教授在关于证人出庭的专题发言里,提到一个奇葩案例:改变了证言的证人不被允许出庭,但在庭后的控辩审三方闭门会议中却被传唤到庭,接受“教育”,终于改回了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

其实,当年我的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写的都是跟证人有关的研究,2004年时还曾与我博导何家弘先生合作在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过几十万字的《证人制度研究》一书。我依然记得陈瑞华老师2005年在我做博士后期间的指导,现在探讨的很多问题,其实并未脱离那时研究的范畴。比如陈老师这次研讨会上提出的关键证人出庭问题,也是我当年极力主张的。但司法实践依然故我,像劳案那么重大案件中最关键的有争议的证人还是不出庭。

我代理的几个受贿疑案,比如中国人民银行某直属单位副总,被指控有币商给他银行转账方式行贿(实为托他买币款),被告人否认,要求证人出庭对质,不允许;吉林省银监局局长受贿案,说他小舅子通过借款、贷款给他行贿并代持,我们申请十几个证人出庭,均不允许;山西长治某前县委书记受贿案,说某老板给他行贿的方式是开办公司并代持,我们申请关键证人出庭,也不被允许。为什么不让这些有争议的证人出庭?主要怕露馅,因为他们的证言可能都是虚假的,经不住问。其次还怕我们揪着这些人行贿的刑事责任,促使他们不得不推翻此前证言。

研讨会上,记得左卫民教授说,他的实证调查显示,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率不到0.5%。其实我在二十年前也做过类似调查,结论差不多。现在呢,证人不出庭状态依旧。而且我们悲哀地发现,不是因为证人不敢出庭或不想出庭,而是检察院法院根本就不让证人出庭。比如,在四平中院审理高某受贿案时,重要证人在庭外等候传唤,法院就是不同意证人出庭。而在四川高院审理李某全涉黑案时,改变证言的那些证人,全部被当地公安机关重新传唤,各种威逼利诱下又重新推翻对被告人有利的证言。有一个鼓起勇气来出庭作证的被害人,说办案人员讲如果不按他们意思做笔录,就把他从被害人变成被告人!

大部分无争议证人可以不出庭,这点我同意。但涉黑涉恶、受贿、强奸、诈骗,这类严重依赖言词证据的案件,有争议证人若不出庭,将严重影响到事实的认定。有些办案机关为了罗织罪名,通过限制证人的人身自由获取不利于被告人的证言,当然不希望证人出庭导致庭审出现变数。即使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如果控方证言非常关键,他们也不想令其遭受挑战,动摇其指控体系。比如内蒙古乌兰察布二十八年前正当防卫案,如今被以匪夷所思的故意杀人罪追诉,唯一目击证人也不被允许出庭作证接受质证,法院宁可采信其充满矛盾的片面证言。什么时候,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这么低了?!

不过,确实也有刑事案件中有证人出庭,并且给庭审带来了认定事实的新视角。刚刚在青海高院开完庭的一个重大诈骗案中,一位七十岁的老律师作为参与当年谈判和起草合同的证人出庭作证,陈述自己在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笔录不实,被告人根本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为该案已经曙光在现的无罪辩护平添了一把助攻。而在海口龙华区法院某强奸案的审理中,被害人的闺蜜作为重要证人出庭作证,证实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原本就存在暧昧关系,案发前被害人又主动留宿被告人,加上双方陈述中都毫无争议的“女上位”性交方式,让这个发回重审案获得无罪判决的几率大增。

这些在庭上签署保证书郑重承诺只讲事实的证人,在接受了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和合议庭的询问后,其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都远比在办案机关诱导式的询问和倾向性的记录要靠谱得多。所以判断一个合议庭是否想真的查明案件事实,就看他们对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态度。青海高院二审同意证人出庭,同意专家辅助人出庭,甚至要求被害人出庭(后被害人因心虚不敢出庭),说明了他们想查明案件事实的决心。而不愿查明事实或者对事实真相根本不关心的合议庭,对所有的证人出庭申请都是一概否决,因为他早就有了先入为主的预判,开庭不过是走个过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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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差不多二十年前,我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中研院做访问学者,借此机会去旁听过台北地方法院很多案件的庭审。当时的我惊讶地发现,原来他们的重要证人都是必须出庭作证的,出庭率几乎达到了百分之七十以上,甚至于传唤他们当时的地区领导人阿扁去出庭,都不敢不去。而作为配套的证人保护和证人经济补偿,在台湾地区都落实得很好。可是,再往前追溯十年二十年,其实也比大陆强不了多少。变革来自何时?源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曝光的那些冤案,因为刑讯逼供被揭露,导致了同录的推广和沉默权的落实;因虚假的指认和卷宗笔录导致的错误,促使了证人的出庭……还有很多痛定思痛之后的改良。

我们其实不乏冤假错案,也不乏各种基于冤错案所得出来的教训,但很遗憾的是,什么变化都没发生。今天我们所遇到的这些问题,与我二十多年前读书时研究的几乎一模一样,尤其是证人出庭的问题。这是一个小问题,但折射的其实是刑事诉讼这盘大棋,仍在兜兜转转,没有做好真正的庭审实质化,做好贯彻公平公正的准备!

明天开庭预告:2024年5月23日上午十点,河北涿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