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是树大招风!突然爆火的郭有才遭到实名举报,前几天还是各大官媒正向报道的流量素材,现在却变成了“危害孩子全面网红毒瘤”,甚至还被扒出,郭有才上月刚刚注销名下传媒公司。

事情的起因是一名网友,实名向菏泽文旅局以及北京12315举报菏泽文旅推荐官千万粉丝网红“郭有才”违规。其在菏泽国花博览园演唱歌曲时向在场几千名主播及观众说“不上班行不行啊,不上班你养我啊?我养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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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友认为,以上言论弱化了年轻人的艰苦奋斗积极向上的精神,助长了学众群体精神懈怠、不思进取,意志消沉的错误价值观

很快,众多官媒也是针对当下网红文化进行点评,表示网红文化的盛行,让孩子们过早地接触到了成人世界的虚荣与浮躁。许多网红不择手段地引人注意,谋取利益,这给孩子们树立了不良的价值观“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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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天眼查App显示,郭有才(本名郭壮)关联1家名为山东郭中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企业,不过,该公司已于今年4月注销。其成立于去年3月,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郭壮,监事为郭壮女朋友苏畅,经营范围包括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婚庆礼仪服务、互联网销售等,由郭壮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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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很有意思了,一个突然爆火的草根人设网红,却早早注册了传媒公司,再结合最近一段时间泼天的流量,很难不让人产生遐想

只能说,网红的成功不仅仅依靠营销和扮丑,更需要真正的内核和长期的内容输出。需要真实可信的形象、持续的创新、社会责任感、专业化的运营和深度的粉丝互动。

这些因素共同作用,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长期的成功和影响力。

郭有才被举报 必须割掉危害孩子这颗全民网红毒瘤

9天涨粉1000万,因翻唱《诺言》走红的“草根歌手”郭有才被质疑“翻唱老歌是否有授权”。有网友认为“他撕心裂肺的吼叫加上MV场景很容易引起共鸣”“唱到心里了”“能把我唱哭。”今日郭有才被举报,必须割掉危害孩子这颗全民网红毒瘤是什么情况呢?一起去看具体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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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有才被举报

郭有才的蹿红引全国各色网红蜂拥而至,但直播的内容看傻网友。装扮怪异,搔首弄姿,内容低俗......这么多年轻人被快捷的赚钱手段所诱惑,又有那么多人为他们打赏“赞美”,有人估算郭某目前每天打赏可获利十几万,这究竟是一场什么样的“买与卖”?

清醒些吧:这一趋势正成为危害孩子成长的毒瘤。家长、学校和社会都应该行动起来,必须割掉危害孩子这颗全民网红毒瘤,让孩子们明白什么才是真正有价值的追求。

据新闻,郭有才翻唱的歌曲几乎都面临版权问题:他在直播时由粉丝点歌随即演唱,直播间打赏不断,这些歌曲是否有版权方的授权?一旦版权方出面追究,郭有才是否无法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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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有才本人并非创作歌手,而是翻唱他人作品。其中最著名的就是《诺言》,中国台湾女歌手李翊君是原唱,发行于1995年1月1日,收录于《诺言》专辑中。

郭有才在直播间内接受大量打赏,实际上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翻唱行为。因此,如果词曲作者或其所属公司进行起诉,郭有才很可能会败诉。

在郭有才发布的《诺言》MV中并未注明原唱者以及词曲作者。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郭有才翻唱歌曲并接受直播间打赏属于营利行为,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应当经过原作作者的授权并支付报酬。

依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主播在直播间演出,吸引大量网友围观,并送出礼物,为主播带来巨大流量,进而获得收入,其直播行为本质是一种经济利益交换,不符合《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情形,涉嫌侵犯版权方著作权。

不过记者注意到,李翊君抖音号在5月16日和18日上传了《诺言》的清唱版和合唱版,在16日的视频中疑似回应有人翻唱歌曲的情况,她表示:“谢谢大家喜欢《诺言》,看了很多朋友的视频,大家都唱得太好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