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清单(二)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促进投资、拉动消费,又有利于促进节能降碳、循环发展,既利当前、更利长远。为加快推动我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市发改委对各领域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具体如下。

一、工业领域

(九)

政策领域:工业

政策文件:《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

主要内容:对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并实现年节能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2500吨以上、或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衣彦慧0455-8388459

(十)

政策领域:工业

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联系方式:0451-12366

(十一)

政策领域:工业

政策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主要内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联系方式:0451-12366

(十二)

政策领域:工业

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主要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联系方式:0451-12366

(十三)

政策领域:工业

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

主要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联系方式:0451-12366

(十四)

政策领域:工业

政策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主要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联系方式:0451-12366

(十五)

政策领域:工业

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

主要内容: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联系方式:0451-12366

(十六)

政策领域:工业

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联系方式:0451-12366

(十七)

政策领域:工业

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联系方式:0451-12366

来源丨“绥化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

北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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