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一)一般认定标准是: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二、一般纳税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第(二)款

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等),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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